欧盟通过一套改革方案对内部市场动大手术
    2008-06-25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尚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通过的内部市场改革方案将进一步打破阻碍各成员国之间货物贸易发展的技术性壁垒

  欧盟23日通过一套内部市场改革方案,旨在进一步打破阻碍各成员国之间货物贸易发展的技术性壁垒,尤其是为中小企业拓展跨国业务提供了便利。
  欧盟委员会负责企业和工业事务的委员费尔霍伊根说,这是欧盟继上世纪90年代初对内部市场动了一次“大手术”以来,在强化单一市场建设方面再次迈出重要一步。
  改革方案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对尚未纳入欧盟立法统一调整的货物贸易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在一国拿不出具体反对理由的情况下就必须向其他成员国的商品开放市场。
  虽然欧盟内部市场建设已相当成熟,但至今仍有部分商品没有实现内部完全自由流通,如一些食品、贵金属、家具和自行车等。据欧盟委员会估计,这些商品的贸易量约占欧盟内部货物贸易量的15%。对于这些商品,由于欧盟没有制订出统一标准,各成员国可以自行制订市场准入的技术标准,只有符合标准的别国商品才可以在本国销售。
  例如,有的成员国要求自行车灯必须靠发电机供电,理由是这样比电池供电更安全;有的成员国要求儿童服装必须经过唾液和汗水接触试验,认为这是防止过敏反应和皮肤病所必需的。
  以往,是否符合标准需要企业通过权威检测或审批来自己证明。然而,不同的标准令一些欧盟企业无所适从,极大地加重了其从事跨国经营的成本,这无疑与欧盟单一市场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
  改革方案则规定,各成员国应根据“相互承认”的原则,对另一成员国境内合法销售的货物原则上都应允许其进入本国市场,除非出于环保、健康等特殊理由,并且在举证责任上要求各成员国政府提供确切、详细的理由才能将其他成员国的货物拒之门外,而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其产品符合标准的证明。
  作为配套措施,改革方案提出在所有成员国设立专门联系机构,为其他成员国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便于其了解当地的特殊技术要求。
  对于已经受到欧盟立法统一协调的内部货物贸易,改革方案着重加强了市场监控和认证制度,以确保欧盟内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改革方案同时规范了欧盟产品安全认证标志“CE”的使用,将其注册为共同体集体商标,以便更有力地追究滥用责任。
  “CE”标志是欧盟实施的一种强制性认证做法,被视为商家进入欧盟市场的“护照”。无论是产自欧盟还是其他国家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关立法要求。而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无须再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欧盟委员会去年2月正式提出了这套立法建议。据估计,改革方案的通过将影响到欧盟众多行业,每年的市场规模总计将达到1.5万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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