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给后代留下“可享用”的环境
    2008-03-03    本报驻渥太华记者:赵青 杨士龙    来源:经济参考报
  加拿大十分重视对本国整体环境进行系统保护,其中一个重要措施是,先后设立了包括国家公园在内的39个保护区,并推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加拿大把“不影响后代享用”作为所有保护区管理的重要目标。
  早在1930年,加政府就颁布了《国家公园法》。1990年又颁布了《加拿大的绿色规划》,把对国家公园的环保工作纳入国家整体环境保护的系统规划,提出将加拿大12%的国土作为保护空间,对加拿大野生动植物的多样性进行保护,并加大对加拿大历史遗产的保护力度。
  为避免地方政府只顾追求经济效益而盲目开发,包括国家公园在内的自然保护区都直接归联邦政府环境部公园局管理,各省、市政府无权决定国家公园的旅游开发计划,只享有有限的运营权。具体到保护措施,加拿大提出了三个基本准则:“可持续发展”、“生态完整性”和“纪念完整性”。
  “可持续发展”是最重要的基本准则,它要求对保护区的利用“不影响后代享用”;“生态完整性”指的是不仅保护某一生态系统完整无损,还要保证与其毗邻的生态系统处于生态平衡之中;“纪念完整性”适用于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地,它要求将历史的发展过程完整地呈现给公众。
  此外,所有保护区均要确定系统规划、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服务规划,保护区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划进行保护和管理。所有规划制订时均需详细征询和尊重相关专家和广大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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