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拟立法开放部分能源产业投资领域
    2008-02-27    本报驻墨西哥城记者:王帆 刘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墨西哥现行法律不允许私营企业参与石油天然气和电力产业运营,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该国能源行业竞争力。为此,墨西哥拟通过能源体制改革,使能源产业链条中某些特定领域逐步向本国私人和外国投资者开放。
  墨西哥能源部部长乔治娜·凯塞尔近日对媒体透露,墨西哥政府预计今年3月底之前将最终的能源改革草案提交议会审议,并在年底前获得议会通过,以期尽早为促进能源产业现代化构建法律框架。
  目前正在讨论的能源改革主要针对石油天然气工业和电力部门,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继续控制石油、天然气和电力资源;能源产业和国有能源企业不实行私有化,但要更加开放透明;墨西哥石油公司和墨西哥电力公司等通过现代化改革和引进私人、外国投资及先进技术提高产能,增强竞争力。
  石油是墨西哥经济支柱,更是墨西哥公共财政的主要来源,反对石油工业私有化的呼声很高。墨西哥总统卡尔德龙自2006年底上任以来一直鼓励私营企业加大对石油产业链中某些领域的投资力度,但迫于压力不得不多次申明墨西哥不会把石油工业私有化。
  根据墨西哥宪法,能源部门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很多条款涉及国营公司,因而要对能源领域进行改革,就要部分修改宪法。
  国有的墨西哥石油公司是世界上惟一一家依靠自主投资进行原油开发和生产的石油企业,墨西哥日均生产原油约316万桶,其中300万桶左右为墨西哥石油公司产出。该公司近年来受资金不足、设备老化、技术落后和债务沉重等问题困扰,陷入了新探明储量难以满足开采需求、产量持续下滑的窘境,严重影响了拉美能源大国墨西哥的石油生产和出口,也使依赖石油产业的墨西哥财政收入锐减。墨西哥石油公司原油炼制能力不足导致该国汽油产量增量赶不上需求和消费增长速度,致使进口量持续扩大。2002年至2007年,墨西哥日汽油进口量从8.9万桶骤增到30.6万桶,累计增幅近2.5倍。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拉美能源机构等国际组织的专家认为,过度依赖进口高价位的能源产品势必将影响墨西哥经济。多位专家呼吁墨西哥政府应尽快通过能源领域改革法案,以便扩大投资、提高原油产量,增强能源产业竞争力,避免从石油出口国变为进口国。
  目前,墨西哥石油公司已把墨西哥湾深海油气资源作为补充其储量的长期策略之一,并希望借此弥补现有油田产量的下降。墨石油公司认为,能源改革能够在油气开发合作方面给予其更多灵活性,例如通过建立联盟或承包业务等方式和外国石油企业在墨境内联手进行石油勘探、开采和生产活动。
  去年,墨西哥石油公司已与巴西石油公司就拓展石油开发技术合作签订合同,旨在获得深海原油钻探和重油开采方面的先进技术以及对员工进行专业化培训;墨西哥石油公司还与壳牌石油公司和丹麦等国石油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以共同承担深水原油开采所需的高昂成本和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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