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布鲁塞尔电
欧盟成员国财政部长在12日召开的月度例会上正式通过增值税改革方案,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将不少原先应由服务商所在国征收的增值税,改为由发生实际服务消费的国家征收。 根据这套改革方案,作为基本原则,从2010年1月1日起,欧盟企业对企业提供的服务将改由发生实际服务消费的国家征收增值税,而企业直接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仍由服务商所在国征税。 但是,针对餐饮、文化、体育、科研、教育、电信、广播电视和电子商务等服务,上述基本原则并不适用,而是不论是否向企业或消费者提供,均依据特定规则由发生实际服务消费的国家征税 对于争议较大的电信、广播电视和电子商务等商业活动,新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将自2015年逐步推行。为此,改革方案还设计了一个复杂的过渡期安排,即从2015年至2018年,服务商所在国对改交给发生实际服务消费的国家的增值税仍有权提留一定的比例,2015年为30%,此后逐年递减,直至2019年完全取消。 欧盟委员会负责税务和关税联盟的委员科瓦奇·拉斯洛表示,新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将为企业在欧盟范围内提供服务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环境,避免企业为了减轻税负,纷纷将机构设在增值税率偏低的成员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