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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31 记者:钱铮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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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东京电
日本环境省日前开始探讨提高作为电器生产厂家义务的冰箱、洗衣机和空调三种家电循环利用率的下限。 家电循环利用率指生产厂家从废旧家电中回收并用作新产品原料的铁、铜、铝等有价物重量占废旧家电总重量的比例。家电循环利用率根据《家电循环利用法》制定,以政令的形式规定各生产厂家有达成利用率下限的义务。如果厂家的回收实绩低于此下限,将被警告、责令改善或处以罚金。 虽然洗衣机、冰箱(含冷库)和空调循环利用率的政令下限分别是50%、50%和60%,但从2006年的实绩来看,三种家电的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79%、71%和86%。环境省将参考实际达成的循环利用率,并考虑三种家电中有价物的含量和循环利用的技术水平来决定下限提高的幅度。预计今后将成为《家电循环利用法》适用对象的平板电视机和干燥机的循环利用率也将趁这次机会一并确定。另外,显像管电视机的产量正随平板电视机的普及而减少,环境省将探讨是否存在提高其循环利用率下限的必要。 环境省计划于今年2月在中央环境审议会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争取今夏得出结论,在2008年度内完成政令的修改。 但是也有专家指出,循环利用的增进可能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提高循环利用率下限未必对环境有益。 日本政府于2001年4月开始实施《家电循环利用法》,针对洗衣机、冰箱、空调和显像管电视机四种家电规定生产厂家有回收利用的义务,销售商负责回收废旧家电并送到厂家,而消费者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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