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里约热内卢电
巴西联邦税务局2007年12月31日发出通知,将2008年个税起征点从1313.69雷亚尔(1美元约合1.78雷亚尔)提高到1372.82雷亚尔,提高幅度为4.5%。 根据巴西税法规定,纳税人收入在扣除社会保障金、家庭成员抚养费、教育、医疗等开支后,超出起征点的部分才纳税。家庭成员每人的抚养费和教育开支扣除标准由税务局每年进行公布。 巴西征收个税实行两级税率。2008年,做出各种扣除后,1372.82雷亚尔至2743.25雷亚尔的收入部分按15%的税率纳税,2743.25雷亚尔以上收入部分按27.5%的税率纳税。 根据巴西联邦政府与工会2006年达成的协议,巴西个税起征点从2007年起每年提高4.5%,到2010年达到1499.15雷亚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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