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过新议案 拟加重处罚尾气超排汽车
    2007-12-21    记者:刘秀荣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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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布鲁塞尔电 欧盟委员会19日通过有关汽车尾气排放新强制性标准的立法议案。根据这项议案,欧盟将逐步加大对尾气超排汽车的处罚。
  根据通过的立法议案,到2012年,欧盟的新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应由目前的每公里160克减少至每公里120克,其中汽车制造商出厂的汽车平均排放标准应控制在每公里130克以内,其余10克减排量可通过“其他补充方式”实现,如提高空调节能性、改进轮胎及推广使用生物燃料等。
  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欧盟委员会负责环境事务的委员季马斯表示,2012年尚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汽车,每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每超过1克将被罚款20欧元;2013年到2015年,罚款将逐年递增,分别达到35欧元、60欧元和95欧元。
  季马斯指出,欧盟委员会通过议案有3个目的:一是减少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为欧盟应对气候变化制订的战略目标服务;二是节省燃油,使消费者从中受益;三是鼓励汽车产业在生态技术方面积极创新,加大对新技术的投资力度,创造更多高品质就业机会,增强欧盟竞争力。
  欧盟委员会当日发表公报说,通过的新强制性排放标准只是欧盟所有汽车的平均排放标准,欧盟将根据汽车排气量大小制订具体减排标准,耗油多、污染重的大型汽车的制造商应当在减排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不过,新强制性标准遭到了德国和瑞典等国大排量汽车生产厂商强烈反对,因为苛刻的标准势必会导致其生产成本上升。有关调查显示,新排放标准将导致欧盟新车价格平均每辆上涨近4000欧元。英国汽车制造商协会也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尾气排放标准和超排处罚措施表示担忧,认为该标准超出了他们所能接受的范围,没能将环保目标与保证汽车行业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
  而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和罗马尼亚等国小排量汽车生产厂商则对新排放标准反应积极,希望借助排放标准将对手置于不利境地。
  环保人士则批评欧盟委员会向汽车制造商屈服,处罚力度不够,过多考虑汽车制造商的短期利益,忽视欧盟长期减排目标。
  分析人士称,由于欧盟委员会此次通过的议案在许多关键性问题上仍模糊不清,因此在2008年完成最终立法之前,各方的游说与争论还会继续下去。根据欧盟议事规则,这一议案还需得到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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