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开放金融市场规定
    2007-11-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关于在欧盟金融市场开放投资和交易渠道的规定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欧盟方面认为,这将为未来融资成本的降低铺平道路。
  规定的实施使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方面与股票交易所展开直接竞争,与此同时,所有合格的法人公司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的商业活动将更加便捷。此外,该规定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限制其向那些可能无法承担高额损失的投资人出售高风险投资产品。
  据美联社报道,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业事务的委员查利·麦克里维表示,更多竞争的引入将促使企业效率大大提高。麦克里维同时敦促各成员国同步升级相关立法。
  欧盟官员表示,该规定旨在鼓励更多小投资者在包括资产和债券等高风险领域的更广泛的投资。投资回报的增加将解决欧洲老龄化带来的弊端,使退休后的公民能够享受更优越的生活水平。
  报道说,欧盟委员会早在2002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就表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整合将使西欧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加1.1%,并使整体商业投资和私人消费各提高6%和0.8%。
  欧盟官员本周表示,由于西班牙、匈牙利、捷克和波兰四国无法在11月1日将欧盟新规与其国内法相对接,该法规有望于2008年初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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