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垄断法:保障消费者从竞争中受益
    2007-09-10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刘洪 胡芳    来源:经济参考报
  8月底,英国航空公司和大韩航空公司因操纵价格分别被罚3亿美元,成为1999年以来美国罚款金额最大的两起反价格操纵案例。美国司法部官员随即表示,这一判决表明,阻止消费者从竞争中受益的行为将受到严惩。
  美国的反垄断法由三部法律组成,分别是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世界反垄断法的开山鼻祖,主要内容是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此后制定的另两部法律则是对这一法律的补充和完善。《克莱顿法》的主要内容是限制集中、合并等行为。《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则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内容。该法还建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
  美国出台反垄断法有其特定时代背景,主要是源于19世纪末的反托拉斯运动,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根据美国反垄断法,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嫌疑,将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拆分等多种惩罚。而且,由于美国实行惩罚性罚款,一旦企业被认定违犯反垄断法,罚款金额将三倍于损害金额。
  在具体司法操作上,美国奉行诉讼“多轨制”。其中,司法部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美国许多经典案例都是在司法部诉讼下得以完成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可以直接进行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受损企业或普通消费者也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三倍的损失赔偿。
  在10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美国在反垄断裁决上产生了一系列对美国乃至世界经济有深远影响的著名案例。比如,曾一统天下的美国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1911年被肢解为34个独立石油公司;曾垄断美国电话市场的美国电报电话公司于1984年被分拆成专营长途电话业务的电报电话公司和7个地区性电话公司。
  最新的一个著名案例则是微软垄断案。美国司法部于上世纪90年代对微软公司提出起诉,称其通过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其他软件的行为构成了市场垄断,微软因此一度面临被一分为二的危险。经过漫长的法律诉讼,微软虽然逃脱了被解体的命运,但同时不得不向竞争对手支付7.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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