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布鲁塞尔电
欧洲初审法院11日判定,欧盟委员会因为6年前错误地否决了一项企业并购申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为追究欧盟委员会滥用反垄断职权开创了司法先例。 欧洲初审法院在判决中说,欧盟委员会2001年否决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收购其法国同行罗格朗公司的决定存在严重缺陷,因为欧盟委员会没有举行听证会,给予施耐德电气公司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欧洲初审法院裁定,欧盟委员会必须赔偿其错误决定对施耐德电气公司造成的损失。 2001年,施耐德电气公司向负责欧盟反垄断事务的欧盟委员会提出并购申请。当时,它已经斥资54亿欧元,购入了罗格朗公司98%的股份。结果,欧盟委员会以此项并购将危及欧洲低压电气设备市场上的竞争为由,驳回并购申请。施耐德电气公司此后不得不以36.3亿欧元的低价将其持有的罗格朗公司的股份转让出去。 在欧盟委员会否决其并购申请后,施耐德电气公司向欧洲初审法院提起申诉,欧洲初审法院在2002年推翻了欧盟委员会的决定。 尽管施耐德电气公司后来放弃了并购罗格朗公司的努力,但对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总额高达16.6亿欧元的索赔申请,以补偿该公司在转让罗格朗公司股权中遭受的损失和律师费等。 欧盟委员会的一名发言人11日在判决后表示,他们将对判决进行仔细研究,以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分析人士指出,欧洲初审法院的上述判决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欧盟委员会作为欧盟的反垄断监管机构,如果其行为造成“冤假错案”,那么它必须补偿有关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而这一数目往往惊人。有专家估计,欧盟委员会对施耐德电气公司的最终赔偿额可能在5000万欧元到2亿欧元之间。此外,这一判决还可能导致其他企业也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类似的索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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