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规:出入境旅客带现金逾万欧元需申报
    2007-06-15    记者:潘革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布鲁塞尔电 欧盟委员会14日公布了一项新的规定:从15日起,凡携带现金超过1万欧元的旅客,在进出欧盟边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
    新规定说,旅客携带的现金既包括各种现钞,也包括一些很容易兑换成现金的票据如旅行支票等。新规定还允许海关人员对旅客及其行李进行检查,并有权扣留未申报的资金。
    今后,凡携带现金超过1万欧元(含1万欧元)而未申报者,将可能受到法律追究。但究竟要负多大的法律责任则要视情节而定,同时也取决于欧盟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
    出台这一措施的目的是在欧盟范围内营建一张现金流动监控网,它将成为此前已经生效的《欧盟反洗钱指令》的必要补充。《欧盟反洗钱指令》主要防范的是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被用作洗钱工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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