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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3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尚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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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成员国21日就统一消费信贷规定达成一致。新规定要求贷款机构提高交易透明度,在加强消费者知情权的同时,促进消费信贷领域的单一市场建设。
当天通过的立法草案最突出的内容就是要求银行等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按照标准模式为客户提供贷款利率等交易信息,便于消费者在全欧盟范围内“货比三家”。
立法草案首先规范了贷款机构的广告宣传行为。根据规定,只要广告涉及具体消费信贷业务,那么贷款机构就必须提供一整套重要的交易信息,如贷款利率和额度等。
新规定还要求,在签订消费信贷合同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按范本向客户列出核心交易条件,从而有利于消费者在不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方案中做出选择。而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应当充分获知自己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立法草案同时确定了计算消费信贷年利率的欧盟统一方法。由此,消费者对于逾期还款时的贷款成本一目了然,凭借这一数字就可以知道欧盟所有金融机构中哪一家提供的消费信贷最优惠,不再迷失于数字背后错综复杂的计算当中。
例如,有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消费信贷看上去利率并不高,但高昂的付款保障保险金却暗藏玄机。立法草案规定的统一计算方法将此类保险支出也计入了贷款成本中。
此外,新规定还赋予消费者在签订信贷合同后14天内有撤销合同的权利。目前,只有德国等为数不多的几个欧盟成员国允许消费者在所谓的“冷静期”内享有这种权利,且无需提供任何理由或承担任何费用。立法草案将这一权利拓展到了整个欧盟。
最后,立法草案肯定了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权利,并对贷款机构所能要求的补偿额度作出了限制,一般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
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的司法部长布丽吉特·齐普里斯当天表示,这部新立法草案将为欧盟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他们可以在整个欧盟挑选最便宜的消费信贷。
与此同时,由于消费者可以在欧盟范围内进行选择,新立法草案也将有助于提高欧盟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性,促进各成员国市场的整合,打破以往条块分割的局面,朝着单一市场的目标迈进。
齐普里斯认为,大部分消费者会就近选择银行,或至少选择本国银行签订消费信贷合同,但这部立法草案将让不断增长的流动人群和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人更容易在本国消费信贷市场以外找到机会。
欧盟消费信贷规模约为8000亿欧元,并且每年以8%的速度增长。人们利用这种贷款方式购买新车,外出旅游,甚至操办婚礼。但是,由于金融市场整合相对滞后,欧盟境内的跨国消费信贷尚不足消费信贷总量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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