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企业携手反盗版 重罪惩治侵权
    2007-04-26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张忠霞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图为绿树掩映下的美国斯坦福科研工业区。经济参考报资料照片

  “未经授权,复制、传播、展出拥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将面临法律的民事或刑事惩罚。刑事侵权将受到联邦调查局(FBI)的调查,构成重罪者,最高将面临入狱5年或25万美元罚款或两者并处的惩罚。”
  常看美国电影的人对这段警告肯定不陌生,美国的DVD光盘、录像带等音像制品在开头都会播放这段警告,以提醒防止出现可能进行的盗版活动。
  这可不是唬人的把戏——如果在美国电影院偷录电影被人发现,即适用于上述刑罚。对于出售盗版制品的商店,当事人最重可被处以5年监禁并被重罚,罚款额度足以使商店破产。
  在侵权调查中,FBI凭借其强大的信息收集系统和无所不在的调查网络,扮演了重要角色。除FBI之外,美国与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调查有关的机构众多,如商务部专门设有负责知识产权的副部长;美国海关则是打击侵权的一道重要防线。
  除政府机构外,美国很多大企业都设有专门部门调查侵权问题,为避免孤军作战,很多行业还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如美国出版者协会、电影营销协会、计算机软件和服务工业协会、商业软件联盟、全国音乐出版者协会等。它们一般都聘请法律顾问,监督市场,积极参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活动,游说政府,一旦发现生产、销售盗版产品的情况,则立即报告主管机构,堪称企业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和平衡协调者。
  为适应时代发展,美国这些年来不断修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立法,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活动已成为美国法律制度中最活跃的部分。例如,与互联网及个人电脑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成为近几年来美国的关注重点,通过互联网上传、下载音像制品在美国都被视为犯罪行为。
  美国关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商业机密等。以专利为例,美国商务部下属的专利和商标局发布的2006财年统计报告称,2006财年该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3.2万件,是迄今受理专利申请最多的一年。专家估计,美国如今的出口中有超过一半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而50年前,这一比例还不到10%。
  美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托马斯·菲尔德在其新近出版的著作中指出:“(美国等国)之所以保护知识产权,是因为它们知道这将促进经济增长,鼓励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自己国家的全体民众提供了新的工作岗位并创造了机会。”菲尔德认为,美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也帮助它吸引了来自其他国家的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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