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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7 本报驻渥太华记者:赵青 杨士龙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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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和美国“毗邻而居”,但两国部分药品售价却相差较大。同样的新药,尤其是专利药,加拿大要比美国便宜1/3甚至更多,这使得很多美国人频繁光顾加拿大的网上药店,甚至过境采购。加拿大药价低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国政府对药价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
在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加拿大,政府是各制药厂商的最大买家。根据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法》、《专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加联邦卫生部负责药品审批和管理,药价则由加专利药价格审查委员会和药品与卫生技术署进行确定和审查。
在专利药的审批方面,专利药价格审查委员会通过卫生部长向议会负责,其对专利药采取的是严格限价政策。该委员会制定了四条指导原则:一般的新专利药价格不能超过治疗同种疾病的最贵药价格;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或疗效有实质提高的专利药,其价格不能超过其他工业化国家同种药品的平均价;每年专利药价格增幅不能超过消费价格指数的增幅;加拿大专利药价格永远不能是全世界最高的。
此外,专利药厂商要就其药品单位剂量在加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情况每年汇报两次,而且每年还要报告其研发药品的投入额度。按照规定,专利药厂商每年要将10%的收入用于药品研发。如发现某专利药价格过高,专利药价格审查委员会将在召开公共听证会确认无误后,勒令相关厂商降价,并罚没多获取的收入,甚至对其加倍罚款。
对于非专利药,加政府则采取柔性限价措施。一种新的非专利药能否进入医疗保险报销药品清单,取决于其能否通过药品与卫生技术署下属的普通药品审查处的核准,该机构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新的非专利药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估。非专利药生产厂商在向普通药品审查处递交申请时,除要提供药物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等数据,还要提供该药与国内治疗同种疾病的最常用药物或与非药物治疗措施的比较优势资料。
加拿大政府还注重及时公布药品审批和药价监管等方面的详细信息,这既增加了管理透明度,尊重了公众知情权,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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