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各国如何反腐
    2007-03-12    碧海兰天    来源:经济参考报

  德国——每个公务员在上岗前在国旗下宣誓,并签署“廉正公约”,做到廉洁奉公、公私分明。对公务员收受礼品,政府公职人员必须将15欧元以上的礼品与酬劳上报,收受现金更不允许,对于高官更是如此,小小的经济问题就可能断送自己的仕途。
  德国的检察院和联邦审计署联合成立了独立的反腐工作机构---反腐处理中心。还建立了普通市民举报机制。不仅对举报人的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机制,而且实行500欧元以上不封顶的奖励机制。

  法国——制定了《反腐败法》,如果哪位公务员敢越雷池一步,那么他不仅要被判1天到10年的有期徒刑,而且还会被罚的倾家荡产。
  欧洲国家 对政府官员管理非常严格,普通公务员的收入是保密的。但政府高官公布收入情况,接受财务审查,一旦发现有大额不明来源收入,有关部门可立即进行调查并冻结其资金,以防止其向国外或亲属转移资金。

  美国——政府的支出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审计部门也不断对各单位的财政支出进行监督,使官员不可能有贪污或挪用公款的机会。同时,政府支出都要接受司法部门的检查,保证支出的透明度。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透明的监督机制面前,谁也不敢铤而走险,拿名义和地位做赌注。美国是信用卡和支票消费,顾客的消费情况都记录在案,政府官员如犯案,执法人员对他们的资金去向一目了然,因此,这对政府官员有震慑作用。

  新加坡——可以说是铁腕出清官。高福利也伴随着高要求,每个国家公务员在任职之初必须详细申报个人财产,每年1月2日必须向所属部门申报自己的股票、房产、和其他方面的收入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投资和利息收入。每年7月1日公务员还要填写一份个人财务表。申报的财产如说不清来源,特别是在有关部门调查时,不能给予满意的答复,这部分财产来源就会被推定为贪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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