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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6 新华社记者刘洪2月5日发自华盛顿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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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工厂,常能看到一些职工狼吞虎咽地吃着工作餐,因为要抓紧时间干活;在一些办公楼,即使天色已黑,一些员工还在挑灯加班工作。如果这是员工自愿的也就罢了;假如这是雇主有意为之,是否该给员工加班费呢?
在美国,全球第一大零售商沃尔玛公司如今就因贪图类似的“小便宜”而惹上了大麻烦。
何谓“小便宜”?其实很简单,员工午饭休息时,被要求提前几分钟干活;该下班回家了,也会被要求再坚持一会儿。对每个员工来说,影响并不是特别大,按沃尔玛的说法,最多也就是平均亏欠员工20多美元的事。
但以沃尔玛100多万员工来算,累计起来的“小便宜”绝不是一个小数目。看似占了便宜的沃尔玛,却因此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法律和舆论“泥潭”。上个月,重重压力下,沃尔玛终于“认输”:为“少算了”员工的工作时间而道歉,并与美国劳工部达成协议,向员工补发总计3400万美元的工资。
不过,沃尔玛面临的麻烦绝不仅限于此。“小便宜”也绝非只用3400万美元就能打发了事。就在上个月,加利福尼亚州的劳工部门又将沃尔玛告上法庭,以沃尔玛和联邦劳工部的解决方案不能弥补加州5万员工损失为由,要求对沃尔玛的就业记录做更深入的调查,为员工提供更多赔偿。
粗算起来,沃尔玛因类似原因被告上法庭已有50多起。去年10月,宾夕法尼亚州一陪审团作出裁决,沃尔玛确实存在“强迫超时劳动”的行为,必须对该州在职和已离职员工赔偿7800万美元;前年,加州一法庭也作出类似判决,沃尔玛必须为侵占员工休息时间而赔偿1.72亿美元。
沃尔玛觉得很委屈。它曾在宾州法庭上辩称,员工“加班”的时间都很短,许多员工是“自愿工作”。但法庭却不这么看,比如宾州评审团就认为,在员工休息时间要求其工作,不管多短,都算强迫;“忘记”补偿,就是违反了劳工法。
对于这两个裁决,沃尔玛提起了上诉。官司是旷日持久的,最终的判决未必就一定对沃尔玛不利,但千夫所指的舆论氛围却让沃尔玛吃尽苦头。2004年,沃尔玛为息事宁人起见,已向科罗拉多州员工赔偿了5000万美元。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沃尔玛能常年贪到员工的“小便宜”,可见其中也存在着监管缺位问题。但最终,沃尔玛仍必须面临指责和制裁,又可见美国在劳工保护问题上比较严密的一面。即使是世界第一大零售商,在法律面前也没有任何特权。
正是这一系列的法庭诉讼和民意高压,沃尔玛只能改弦更张、主动认错,并和联邦劳工部达成协议,抓紧补发工资。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哈利·沙肯就说,沃尔玛终于认识到瞒是瞒不过去的,主动认错不过是避免将“这个问题恶化成一个更糟糕的问题”。但光认错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要知道贪“小便宜”是要付出高昂罚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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