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1-19 记者:林晓轩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本报巴黎电
法国政府部长会议17日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同时规定,国家保障合法居民的住房权,居民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
该法案规定,政府应满足低收入者、无家可归者等人士对由政府补贴的社会住房的需要。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5类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将被逐出现住房且无法重新安顿者、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与未成年子女同住且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人)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从2012年1月1日起,“可抗辩居住权”将向更大范围的人群开放。
法国就业、社会团结和住房部长让-路易·博洛表示,实现“可抗辩居住权”是一项“具有宪法意义的目标”。据统计,法国现有近100万人没有住房,200多万人居住条件差。
“可抗辩居住权”这一法律概念源自上世纪80年代。规定住房权为可抗辩的,就意味着无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据法新社报道,目前在法国只有受教育权和保护健康权是可抗辩的。在欧洲,此前只有苏格兰的法律规定住房权为可抗辩的。
2006年12月31日,法国总统希拉克在新年贺词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他表示,每年增加12万套社会住房,是法国政府力所能及的事。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