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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1 作者:斯伟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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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国美电器管理层正在筹备应对黄光裕家族可能打出的牌——收回国美电器商标和分割非上市店面。国美电器一位高管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其实国美电器已经做好了准备。”按照这位高管的说法,国美电器的商标,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签署的协议至少要到2014年,如果大股东提前收回要面临巨额赔偿,即便分割国美电器也已做好了品牌切换的准备。 从报道看,黄光裕家族拥有国美商标,他和上市公司签署了商标许可协议,由于其他非上市的门店似乎用的也是国美商标,因此,上市公司这个商标许可不是独占许可。只是普通许可。虽然如此,笔者看来,上市公司的商标风险其实并不大。这个商标战役远不是决定胜负的滑铁卢,只是一场边缘战役而已,然而,仍然值得公众严重关注。 首先,由于双方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是有效的,大股东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即使大股东提出解除合同,法院也不会支持。因此,只要上市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就不存在提前收回国美商标的法律后果。因此,到2014年期满前,上市公司仍然可以使用国美商标。 其次,国美商标许可协议到期后,上市公司仍然可以使用国美字号,因为企业字号又是一个独立于商标权的知识产权,因此,即使大股东在这次大战中败北,到期不愿意再授权上市公司使用国美商标,上市公司及其门店,仍然可以使用国美字号,无非是为避让国美商标,其宣传中要使用企业全称,如在标牌上做国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恐怕一样能做生意。 第三,如果9月国美股东会巅峰对决,陈晓败北,就不存在以后商场上商标和字号的对决。如果黄光裕出局,陈晓继续控制国美董事会,那么,在之后的经营中,上市公司国美电器将会逐渐使用新的商标,如永乐等,而且,在2014年前,先是前期,上市公司会将国美和永乐并列使用,目的是吸取国美品牌的精华,输入永乐电器之中。扶上马送一程。然后,中后期,逐渐将国美淡出,留下永乐,说实话,这种国美和永乐都是广告堆出来的品牌,只要继续投入,国美也会被人淡忘,永乐或许也会笑傲江湖。 比较麻烦的是,由于黄光裕仍有其他非上市门店,这些门店仍可以用国美商标、字号,因此,在2014年前的广告大战中,黄光裕家族仍然会对国美品牌投入广告,但是,这种投入,其实是部分为上市公司做嫁衣裳,当然,上市公司在前期的广告中也为国美商标贡献良多。但是,这时候,恐怕黄光裕也只能是壮士断腕,只能继续支撑国美商标,期以东山再起。因此,2014之后,既可能出现国美和永乐打擂台,也可能出现,国美字号加永乐商标PK国美商标,对消费者造成的混乱不是短期能解决。 让笔者觉得蹊跷的是,作为上市公司,事实上,仍出现了大股东为了控制上市公司,把上市公司中主要的知识产权控制在自己手中,只以许可的方式让上市公司使用,这种随时可以严重上市公司经营的战术,恐怕不只国美电器,其他上市公司都会存在。 不知道投资公司,律师,是否对公众提示了这种风险?毕竟没有永远的控股股东,公司既然上市了,要对全体股东负责,而大股东手中不能有一剑封喉的东西,否则,对其他公众不利,尤其对此类商标许可协议不知情的投资者不公平。 国美商标在上市前就有一定影响力,许可给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也有一定的投入,局外人看来,似乎也比较公平,而有的公司,商标所有权在大股东手中,而商标的影响主要靠上市公司来投入,增值部分却归大股东所有,而且,大股东或许在许可协议时间数年一签,类似随时可以收回,对上市公司极不公平。 上市公司国美虽然侥幸有过渡期和其他替代商标,要是如有的公司,日常经营中依赖商标比重比较大,比方说,娃哈哈,控制商标就生死攸关,怪不得,宗庆后和达能烽烟四起,争的主要就是商标,商标所有权官司一结束,战争大局底定。而上市公司国美电器,最终胜负决的,仍是股权,谁能赢得多数,谁就是公司里的执政党。 不管国美战争后果如何,证监会是否要检查下类似不公平协议的上市公司,以免虽然投资者通过市场掌握了上市公司的多数股权,最后,上市公司仍被创始人(或大股东)一剑封喉,做了执政党也不得不俯首称臣,这种头你输尾我赢的游戏,证监会大概需要制定规则予以规制,不能以愿打愿挨来搪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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