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安全事故惩前才能毖后
    2010-08-18        来源:京华时报
    数据显示,1-7月份,全国发生了53起重特大事故,其中有37起是因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的。在一起起血淋淋的安全事故面前,相关部门和人员为何不引以为戒?难道别人的教训永远成不了自己的经验?
  13日,在建的包满铁路上,一列10辆满载石子的卸砟专用车发生溜逸,相继碰撞了线路作业人员和电化作业人员,导致1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列车溜逸,多因操作不当、麻痹大意而造成,如果多一些谨慎,就可避免悲剧发生;如果相关人员绷紧安全弦,把安监局的通知当回事,悲剧亦可避免。
  16日,黑龙江伊春鞭炮厂发生爆炸事故,已有20人身亡。国家安监总局的通报称,发生事故的企业早在今年6月就已被当地安监部门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步认定企业为非法生产。又是一起非法生产,又是一起人祸导演的安全事故。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这两起安全事故已造成至少31人死亡,根据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属于重大事故。查明原因、处理责任人是题中应有之义。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初步分析认为事故原因是由于管理上违章所致,“由于在管理上违章,管理不严,不到位,造成溜车事故”。显然,管理不严、不到位确乎可以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一句“管理不严、不到位”却难让人如释重负。
  昨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做客中国政府网,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时指出,“每起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重大隐患,最后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可以说,每一起安全事故背后往往都有人为因素的隐患。数据显示,1-7月份,全国发生了53起重特大事故,其中有37起是因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的。在一起起血淋淋的安全事故面前,相关部门和人员为何不引以为戒?难道别人的教训永远成不了自己的经验?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更加强调问责。比如,如果不执行相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管部门就要采取措施处罚或者追究责任;对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如果出重拳、下狠招,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方能达到治理预期。
  惩前才能毖后。一些企业之所以拿安全规定不当回事,正如黄毅所称,追求经济效益、违法成本低,是少数企业敢于违法违规生产的原因之一。因此,只有严厉问责处罚,企业才不敢忽视安全生产;同时,加强监管,实行无缝监管,企业才能不忽视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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