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电话定价权去年下放运营商之后,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今年有望也下放运营商,这意味着我国移动电话资费还有较大下降空间。据悉,工信部已制订了《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将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交由运营商,鼓励运营商通过“单向收费”等手段降低资费。(8月16日重庆晚报)
笔者记得,前些年有关部门在说到运营商降低“单向收费”等资费时,也是用的“鼓励”二字。时间过去这么久了,“鼓励”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如今又在类似问题上重提“鼓励”,只会徒惹公众笑话而已。 在人们看来,“鼓励”就不是强制性的措施,没有任何约束力和推行力。运营商是不会把“鼓励”当回事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副主任张新红也承认,尽管资费已经下降很多,我国的主要信息产品和服务资费水平依然偏高。他举例说,去年手机话费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77%,而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15.9%,这反映资费水平偏高,国际上,应用成本占到1%以下才比较容易实现普遍服务。如此可以看出,即使是拿官方数据来说事,我国的资费水平也是很高的,还不能实现让公众普遍满意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不强制要求运营商有效降价资费,而是以“鼓励”来敷衍。最终结果也只能是各吹各的调,根本无法打通利益驱动下的收费壁垒。 “鼓励”这样的字眼出现在国家机关下发的文件中,不是件严肃的事情。对于运营商而言,更需要由国家统一而明确的政策导向,在有限的时间里合理降价各种资费。在收惯了钱的运营商眼里,“鼓励”只会起到纵容不合理的收费行为的作用,运营商可以置之不理,怎么会主动放弃既得的利益呢?到头来,在“鼓励”下的运营商还是维持高资费而岿然不动,又有谁能奈何呢?多少年过去后,难道还要继续再用“鼓励”来应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