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3日称,已向各商业银行发布通知,要求其立即对本行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进行自查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争议较大的收费项目要对定价水平进行合理性评估。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新京报》8月4日)
从“零钞清点费”,到“ATM跨行取款费”,再从“小额存款管理费”到“打印账单费”,近年来银行业的收费涨价风,可谓风起云涌。对此,监管部门出面要求清理、规范,当然必要,但细看银监会的具体要求内容,又让人觉得失望。比如说,对于服务收费项目的清理仅仅限于银行的“自查”,而不是第三方外力介入的“他查”。再如,“对争议较大的收费项目定价水平进行合理性评估”,评估无疑很必要,但问题是:由谁来评估?如果还是如“自查”一样自我评估,那恐怕只能是遮人耳目的“过场”而已。 更大的失望还有:“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违规必须停止,当然没问题,但问题是,违规收费岂能仅止于“停收”?对于银行违规收费的完整处理,还应包括:一、收缴违规所得,归还消费者;二、依照违规收费数量,追加一定倍数的罚款,否则,无异于鼓励乱收费。 这些年,银行收费项目之所以爆炸式地猛增,归根溯源其实在于相关的公共监管制度配套的严重滞后。比如,一部被银行引为收费依据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不仅大大滞后于银行业监管的需要,而且也明显涉嫌违背其上位的《商业银行法》;再如,银行设置新的收费服务项目,究竟应该遵循怎样的程序,现行法规均没有一个明确严格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