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救人“要宣传”无可厚非
    2010-08-02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落水,82岁的孙老伯跳入池中救人。事后被救大妈想登门道谢,救人老伯要求其找媒体宣传救人行为。老伯称是想通过宣传来教育旁观者。(8月1日《京华时报》)

  无独有偶。2008年,重庆汽车北站清洁工廖光明“做好事要表扬”,曾受到多家媒体采访,并引发社会热议。而一项调查资料显示,逾九成网友认为做好事可主动要求表扬。
  受到传统文化掣肘,我们往往主动做好事、“被动”受表扬,或者干脆“做好事不留名”。因而,当有人做了好事主动“要表扬”、“要宣传”时,难免与固有价值判断有点“格格不入”。但笔者觉得,无论是“要表扬”的廖光明,还是“要宣传”的孙老伯,其实都无可厚非。
  做好事“要表扬”、“要宣传”首先符合人性。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天性,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也表明,人有尊重需要。我们并不否认甘于奉献、做好事不留名的行为方式,但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有人外向、有人内向,有人高调、有人低调。而这,没有对错之分。何况做好事“要表扬”、“要宣传”,事实上并没有违背现行的政策体系。
  毫无疑问,做好事“要表扬”、“要宣传”与做好事“为表扬”、“为宣传”,在动机和目的上泾渭分明。正如孙老伯所说的,“我自己都80多岁的人了,要那个名声做什么用?”退一万步说,即便事情真相如此,也并非一无是处。相较于损人利己、损人不利己,主观利己客观利人仍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嘉许空间,对营造助人为乐的社会风气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综观整件事情,吊诡之处在于:八旬老人跳入池中救人,而比他们年龄更小的人“围观”。更加吊诡的是,事后,救人者因为“要宣传”而遭受被救者和其他“年轻人”的质疑乃至“炮轰”。熟悉而又陌生的场景与结局,是缺乏信任、怀疑一切的演化必然。表面的纠结掩饰不了内在的双重“病态”——“行为病态”和“价值病态”。联想到南京的“彭宇案”,或许可为诸多的“见死不救”事件找到一丁点的答案影子。但这使得悲哀和绝望随之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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