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法岂能让购房人受过
    2010-07-28    作者:赵锋    来源:京华时报
    房子居住多年,产权证却迟迟办不下来,这事谁赶上都得闹心。兰州天正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中广金色家园小区,部分购房者入住4年了仍然拿不到房产证,小孩落户和上学遇到种种困难。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给出的理由是,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超建扩建等原因造成规划验收不达标,无法取得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手续。
  验收未达标的房屋没有资格获得产权证,这么说似乎合情合理。但既然未被验收,房屋是如何绕开相关多个部门的层层把关而“出生”的?又是如何堂而皇之地向购房者销售的呢?
  到底是开发商拥有瞒天过海的神通,还是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兰州市有关部门的辩解道出了实情。原来,当监管部门发现开发商违法违规操作后也进行了处理——罚款,但开发商不交罚款,他们便在产权问题上卡购房者,还美其名曰“倒逼”开发商接受处罚。
  开发商违法,让购房人受过,这样的监管既是对开发商违法行为的放纵,也是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漠视和侵害。如果连政府职能部门都不能制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购房人又当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权为民所用”是掌握行政权力的各级职能部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对开发商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施以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止和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遗憾的是,人们从兰州有关部门的做法和解释中没有看到这样的积极努力,感受到的却是把难题“踢”给群众的不负责任。
  消极应付、回避责任不是正确的履职之道。购房者的基本权益因开发商的问题而受到侵害,有关部门理当切实负起责任,依法运用多种手段尽快解决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
  据悉,兰州市未办产权证的房屋数量不少,时间从两三年到十多年不等,“办证难”成为当地百姓反映集中的问题之一。兰州市政府日前宣布,从今年8月1日开始到明年底集中攻坚,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但愿这样的“集中攻坚”能扎实推进,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实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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