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以“额外费制”取代“交换费制”
    2010-07-27    作者:杜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媒体报道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跟风上涨,继工行、建行、农行和中行四家国有大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尾随上调手续费。
  跨行ATM取款手续费的标准上调自然引发民众的怨言,他们认为央行下调利率导致利差收益变窄,于是银行就通过扩大收费不正当地增加收入。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原则禁止经营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中国银行系统虽然出现了不少新的银行,但是工农中建交加上广发,它们的规模和税后利润大约是整个中国银行业的80%,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嫌疑。
  央行之所以在2002年同意银行开征跨行取款手续费,据央行称因为ATM取款机成本较高,一台十几万元,一台年维护费用也有数万元,通过跨行手续费来鼓励商业银行增设ATM机,并降低在ATM业务上的亏空。相比中国人口而言,ATM数量太少,欧美平均百人一台ATM,中国大城市则几千人一台。所以2004年央行发布“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规定每笔ATM 跨行取款交易发卡行均按每笔3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交换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转接费)。但是,一直以来商业银行此前跨行费是按照每笔2元收取。
  笔者认为,消费者跨行使用ATM的确需要对该设备银行给予补偿,但补偿的方式最好是以额外费制的方式来表现,而不是以央行这种交换费制来表现。因为交换费制反而打击银行增设ATM。相反,额外费制是“谁使用机器谁就付钱”的简单方式,不需弄再分配,它能促进整个银行体系增设ATM,它是一种良性的方式,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取消跨行手续费,而代替一个费率适当的额外费制。
  为什么呢?ATM有三种作用,一个是提供本行客户方便,稳固客户群体;一个是本行客户在他行取现,过去本行收取客户费用2元,但要给他行3.6元的转换转接费。第三个是他行客户在本行取现,那么本行将获益3元。由于中国银行系统工农中建交占据绝对统治地位,规模严重不对称,大部分客户都在大银行手上,大银行认为新增一些ATM是必要的,因为锁定客户是需要付出一些成本的,但它不会猛增ATM,因为到了一定规模它就会停止,创造市场上的ATM的供应不足,这对获得高额的跨行费有好处。而小银行则因为客户少,比较分散,所以用猛增ATM手段是不合算的。而消费者则因为跨行费的提高,非常显著地降低跨行取现行为。而且,给客户转换银行的成本是相同的,如果大银行和小银行都征收相等的跨行费,小银行会失去更大比例的客户,所以大银行敢收费,而小银行只能是低收费或者不收费。事实上,央行考虑制定跨行费制时,浦发、民生等银行是反对的主力,但是由于四大行更强势,最终实施的是交换费制。而带来的结果是,ATM的增设速度反而是不尽人意的,因为跨行制打击了ATM增设速度。
  只有采取“额外费制”,摆脱了规模不对等下的跨行博弈不对等,小银行同大银行一样可以收到额外费, 所以小银行的财务状况变好了,即使小银行对客户的跨行交易的额外费进行全额或部分补贴,它的财务也不会比其在跨行费制下更糟,相反,由于小银行的补贴财源是来自额外费,而额外费又跟ATM机数量相关,它们会有动力去增加ATM。小银行有能力对客户补贴意味着它们可以抢夺更多的客户,这迫使大银行通过增设更多的ATM来稳定住自己的客户群,这也会促进ATM机器数量上升,这同央行的目标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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