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岂能为所欲为
    2010-07-26    作者:王石川    来源:珠江晚报

    继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四家国有大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7月25日《广州日报》)

  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元遽升为4元,涨幅高达100%,这种“大手笔”非一般企业所能为、所敢为。平心而论,跨行取款收费不是不能调动,非要其维持在恒定的位置并不现实,但是,要上涨需要预设两个前提,其一,变动须讲道理,即说清楚为什么要涨价?其二,涨价需经过民意参与,因为一旦涨价就必然损害用户利益,也就撕破了事实上的契约关系。
  遗憾的是,此次多家银行上调跨行取款手续费,是偷偷摸摸、悄悄进行,并未知会客户,也没有讲清为何一下子提价这么大的幅度,更没有在提高手续费之后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它们依然傲慢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种单方面突然提高手续费的做法,显然既不诚实也不公平,在不平等的博弈态势中,客户不得不被自愿。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也许跨行手续费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用事业价格,但该手续费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没有程序正义,没有民意参与,擅提费用是行不通的。
  但是,银行为何置法规与百姓利益于不顾,想怎样收费就怎样收费?原因很简单:违法成本太低,近乎为零,除了受到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之外,他们毫发未损。银行想收费就收费,并且一收就能成功,监管部门俨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在无形之中就纵容了银行的坏脾气,既然能够多收费为何不收费呢?
  数年前,有心人调查发现,商业银行可以收费的项目多达100余项,银行收费时代已经到来。斯言不谬,小额账户管理费、密码重置费、银行卡挂失费、短信通知费……令人眼花缭乱,但显然有的收费明显属于乱收费,比如日前备受诟病的点钞费。可以说,如果不遏制银行蠢蠢欲动的利益之手,客户必然沦为唐僧肉。问题是,如果垄断未被真正打破,如果监管部门依然半睡半醒,银行怎能停止牟利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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