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应力避“管理就是收费”
    2010-07-02    者:王石川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拟推行网店实名制的信号,早在数年前就已释放,支持和反对者皆不乏其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实行,让网店实名制穿上靴子开始迈出第一步,步履是矫健还是趑赽,我们拭目以待。
  不过,随着网店实名制的推行,接踵而至的就是一个很现实的命题——管理部门会不会收费?税务部门会不会征税?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实行网店实名制不无裨益,比如实行实名制后,必然提高网络交易的可信度,也在无形之中促使店主多一些责任心。正如有消费者所称,“(网店实名)一来可以净化网购环境,淘汰不良商家;二来如果网店经营者办理了工商执照,我们将会‘投诉有门’。”显然,网店实名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便利,遇到消费者投诉时,可以按名索骥,顺利找到不良店主。但是,职能部门推行网店实名,其意仅在于此吗?显然不是。
  有网友不无尖刻地说,“看来网上交易这块蛋糕,工商部门准备来切了,工商部门过了就该税务部门来切了!一个一个排着来!”这句话说得似乎很直接,但不是无妄之谈。据悉,不少网店必须办营业执照,办照缴费似是必然。而尽管对于收税的说法,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回应,但不少业内人士已经明确表示,实名制之后将开始征税。有学者则建议,对小规模的网店,应该采取减税或者免税的态度,这样的话才能体现出税收的杠杆效应。
  当然,从法理上说,职能部门无论收费还是征税,皆不越界,工商税务部门本身就具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收费征税等职责,强化管理和收费征税并无不可,但不能止步于收费和征税。有网店店主就很不理解地说:“作为一个淘宝网的小卖家,我没有得到政府任何形式的扶持和帮助,实名认证其实淘宝早就在实施。权利和义务是孪生姊妹,你没有尽到任何扶持义务的同时,哪来的管理资格?不要为自己谋利寻找借口啦。”
  这些言辞看似激烈,但话糙理不糙,收费和征税的前提必须是政府部门提供了公共服务,没有提供服务,只想着分一杯羹,显然有失偏颇。只强调管理对象的义务,而忽视他们的权益;只想从管理对象身上拿钱,而不向管理对象提供优质服务,这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有顺口溜就如此说道:一说管理就是收费,一说调控就是收税,一说监管就是罚款……其实,即便未收费也得管理,这是权力本分。
  对电子商务的管理,看看美国的经验,或许能给我们一点启示。1998年,克林顿政府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以3年为期,2001年和2004分别延长两次。法案明确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也不允许在现行税收的基础上增加新税种。这一法案为美国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了障碍,所以,美国能培育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eBay。
  眼下,我们的网店刚起步,征税应该缓行。网店具有低成本、低门槛的优势,一旦加大征税,最终必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当然,即便非要收费和征税,也要力避“管理就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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