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表示,网络交易的监管重点锁定网络交易平台,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 很多个人卖家称,网店实行实名制他们并不惧怕,也很支持,但他们担忧实名制可能是“征税”的前奏。 应当说,对于网上开店行为,早就搞起了实名制“试验田”。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就开始了监管。随后,上海市工商局领导也公开表示,直接对网络经营平台进行监管,如果网络经营平台“放水”,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紧接着,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长春考察时透露,将在北京试行相关法规之后,在全国范围推广。 经过两载的试运行,网络实名制终于走向了全国。从各界反应看,大都对此项公共政策持赞同态度,但部分群体尤其是网店经营者担心,接下来会收税,倘若收税势必影响到网店的经营成本。 近年来,专家学者对网络交易行为征税的建议不绝于耳。尽管现行税收政策对新兴的网络交易不太完善,但是依照现有的税收制度安排,完全能对其征税。因为,根据我国的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比如,网上商铺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后,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应缴纳税率为3%的增值税。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网上开店,还是网外交易,其纳税的道理是相同的。如果说,网上交易不纳税,那么,就对网外正常交易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随着网络交易迅猛发展,截至目前,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4.04亿,其中有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也就是说,我国现在有1亿多网民参与网络购物。据中国电(600795,股吧)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报告,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继续高速增长,达到2600亿元。倘若以去年网络购物交易2600亿元为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简单匡算,那么将有78亿元的税款白白流失掉了。
当然,对网络交易征税,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新课题。即便国家打算对网上店铺征税,也应该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准备期。以网上店铺征税为例,就有税基、申报方式等如何确定的问题,还有我们的征管系统要跟上。此外,税务稽查困难也很大。目前的税务稽查只能以有形的纸质账簿、发票等作为定案依据,显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因此,只有各种技术条件成熟后,才有可能进行实质性征收。 就目前而言,我觉得国家在对网店征税上应从长计议,要站在行业发展大局的视角,不妨鼓励先把这只“天鹅”养肥,而不能杀鹅取蛋。退一步讲,即便现在把网店的税收全部都征上来,还不到区区百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在对网店征税上绝对不能太急,先养一养再拔鹅毛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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