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混居混淆大众道德与住房模式
    2010-06-17    作者:李晓亮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一房难求”、“贫富悬殊”,可算当前两大社会顽疾。而近日的一则新闻,则将这两个问题一网打尽:武汉今后将不再成片开发经适房,以后无论开发什么楼盘,都将采用富人与穷人混居的方式进行。此举被认为有助于消弭穷富之间的心理隔阂。(《武汉晚报》6月15日)

  看来这不光是一条简单的政令,还被当成了一个疗救社会心理问题的方剂。尽管在端午节假期,这条小消息还是引来不小的关注。
  其实,它并不算新闻,因为“贫富是该分居还是混居”的问题,至少四年前就引起过激烈讨论。较为代表性的观点有任志强“贫富分居,先富带后富”论;随后,各地政府也出台过各式政策,或明或暗地支持过“贫富分居”或“贫富混居”论。只是,公文行文稍显隐晦,不像任志强大嘴那般直白和招摇罢了。
  而实际上,不管你承认与否接受与否,在北上广等大城市,任大嘴力挺的高档“富人区”,早就是既成事实,任志强不过又说了句不讨人喜的大实话而已。不管我们在感情层面上是否抵触,这种“同城差异”现象,确实有其丰沃的现实土壤。
  一个显而易见的现实是,除了传说中“均贫富”的大同社会,或理想得近乎乌托邦的共产主义,无论社会怎样发展,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距问题总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既然人们的收入和支出、消费和投资能力存在明显差异,那么开奥拓还是开奥迪,啃窝头还是吃燕窝,都由各自的经济能力决定,这就很好接受了。
  可在住房问题上,人们似乎更为敏感。可能因为这一问题早已超出简单的居住权,而是关涉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先富群体的社会责任等。这也就是武汉方面认为,若实施贫富混居,将有益于消除穷富群体之间的心理隔阂,增进社会融洽度的核心意义所在。
  所以说,贫富分居还是混居之争,其实混淆了大众的道德感受与公共住房模式之间的界限。房产商开发楼盘,有其商业模式的考量和自身的利益定位,这将决定他的行为取向。由于一种先入为主的“为富不仁”的影响,在贫富分居等住房模式问题上,公众有时也会持有一些非理性见解,这又可能是一种群体无意识。
  人们无法容忍臆想的旧社会式的“贫民窟”,而政府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武汉提出的混居概念,就是一种努力。而如何保证其现实可行性,则又是另一个问题——毕竟,在经适房乱象下,贫富混居能否让夹心层让底层民众得到实惠,还需超强执行力以及连环的配套政策兜底。如前所述,房地产老板不是慈善家,富人区更合其口味,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当贫富混居真正可行之后,最佳的城市居住模式还应是动态的:不能是“占便宜的永远占便宜,吃亏的永远吃亏”,而应是人们享有平等的发展与变动机制,贫富之间有比较充分的流动机制。这或才是我们抛弃情感上的不适,理性讨论贫富分居还是混居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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