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房产税要解决好操作问题
    2010-06-02    作者:谭浩俊    来源:证券时报
    据媒体报道,上海拟议中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方案规定房产税税率为0.8%,其具体征收方式为,以契证上的购房金额为基数进行征收。同时,根据2009年上海市本地居民户均拥有3套住房的实际,房产税也很有可能从第三套房开始征收。
  这也意味着,备受公众关注的房产税政策,极有可能从上海冲破迷雾、“杀”出新路,给公众带来新的期待。那么,这项政策到底能不能成为中国住房问题的一个重大转折,成为遏制住房投机和炒作的有效手段呢?笔者认为,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需要回答和解决。
   首先,什么情况下的第三套房才需要缴税?按照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家庭的构成种类很多,有两代之家的,有三代之家的,甚至有四代之家的。那么是否都统一适用同样的政策呢?如果这样,对这些家庭是否公平呢?是否应当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呢?
  第二,以城市为单位征收房产税能起到遏制住房投机的作用吗?毫无疑问,对炒房者来说,决不会只是在某一城市或某一地区进行炒房,而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炒房。也正因为这样,这些炒房者就不可能只在上海一个地区拥有房产。如果房产税政策只是适用于某一地区、某一城市拥有几套住房,而不是全国范围内拥有几套住房,那么,就起不到遏制住房投机和炒作的作用。
  当然,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全面掌握炒房者的房产情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对于一项政策来说,却不能受区域的影响,而应该考虑得更全面、更长远一些,就像判断一个人的社会信用一样,必须立足于全国、立足于大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住房投机与炒作。
  第三,如何确定对哪套房进行征税?假如一个家庭有三套以上的房产,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但是,这些住房中,有先买的,后买的;有大的,也有小的;有城市的,也有农村的;有别墅,也有普通商品房。那么,应该对哪套或哪几套进行征收呢?是按照购房的时间确定征税依据呢,还是按照房产的大小作为征税依据;是按照城市的房产作为征税依据呢,还是以农村的房产作为征税依据;是由房产拥有者自己确定征税的房产呢,还是由征收部门确定征税房产。这些问题,也需要在政策中予以明确,否则,有可能在征收过程中产生分歧,让少数炒房者钻空子。
  第四,房产税收入如何使用?税收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出台房产税政策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遏制住房投机与炒作,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那么,房产税收入形成以后,该如何使用呢?是作为政府一般收入纳入到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由政府统一使用呢,还是作为政府专项收入,用于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如果将其作为一项普通税收,形成的收入归政府统一使用,那么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就没有完全达到。因为,遏制住房投机和炒作的根本目的是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也只有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了,住房投机和炒作的空间才会越来越小。因此,笔者认为,房产税收入应当作为专项收入,取之于房、用之于房,用于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和补贴。
  总之,房产税政策必须因需而出,而不是因势而出。只有这样,政策的作用和效果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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