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地王见诚意 出让制度要改革
    2010-04-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宣布注销三幅土地出让合同,分别为天河绢麻厂地块、金沙洲B3702A 06地块和番禺中心城区南区一地块,均系在2007年和2008年房价暴涨时期高价卖出的“地王”。虽然这已经不是广州首次收回“地王”,但在所谓“史上最强硬”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下,广州市收回“地王”的举措仍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而据媒体分析,两年之间广州出让的“地王”至此或被收回重拍,或转作他用,均不得“善终”。
  与之前多块“地王”被收回类似,本次被收回的地块也属于过期未缴纳出让金。不难发现开发商在一两年前高价拍得土地时,过分高估土地价格,这无非源于其对房价持续上涨的信心。两年之后,时移世易,开发商发现在房地产市场上找不到对当年地价的支撑,因此宁愿舍弃保证金也不肯启动开发。也无非说明,开发商已经意识到房价疯狂上涨的势头必将得到遏制。
  表面上看,开发商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收回土地乃大快人心事。但仔细想来,消费者仍然是这件喜事中的苦主。首先,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是始终不会有损失的,毕竟开发商自负其责,而且没收土地保证金也是真金白银的入账。例如这次金沙洲地块的没收保证金高达4亿元,创下了罚没金额的纪录。至于两年内土地闲置,不过是回收土地再待价而沽而已。开发商或许损失了些许土地出让金,但明眼人一看便知,当初投下的香饽饽现在已经成了无底洞。倘若真的投入开发,按当时的地价与现在房价“稳中等跌”的趋势,恐怕亏的绝不止那一点钱,因此断尾求生,砍掉的也不过是沉没成本。而且,这几家被罚没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不过是击鼓传花游戏中的失败者,被这些“地王”哄抬起来的房价,还令其他开发商大受裨益,因此开发商也不是受害的群体。
  但购房自住的消费者可谓损失惨重:一方面,多块土地被闲置了两三年,导致土地供应无法转化为商品房供应,无疑加剧了市场的供不应求局面。另一方面,正是在房价高企时不断拍出“地王”,导致周边房价得到支撑,加剧了盲目从众的消费心理形成,从而令消费者日益失去议价权。因此,虽然重拳回收三“地王”体现了政府在加强房地产调控的政策上很有诚意,但与其欢呼雀跃,不如冷静下来思考当初“地王”次第生成的原因,毕竟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是经不起这种折腾的。
  无疑,既然是“地王”,就必然是竞价拍卖的结果,因此有不少人认为招拍挂制度是拉高土地价格的元凶。但问题其实并不在招拍挂制度,而是与其配套的出让计划以及监管制度。必须看到,在招拍挂之前的协议出让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虽然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出让大片土地,但这种出让方式存在极大的寻租空间。而且只要土地出让规模和开发商囤地行为无法纳入制度规管,协议出让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扭曲供求的能力只会有增无减。
  由于我国的土地制度决定了政府是唯一的土地供应者,在此前提下,倘若政府的土地供应计划缺乏制度规范,必定造成土地供应量大起大落。回顾广州的房地产市场,正是因为2004年以后政府大幅度减少土地供应,才令“地荒论”四起,开发商不断哄抬增量土地价格,从而拉高存量土地的价格。当然,倘若开发商仅仅哄抬地价,恐怕还不能令商品房供求关系如今日般扭曲。土地出让两年不开发收回的政策长期得不到执行,是导致开发商得以囤积土地来人为制造供不应求局面的主因。
  事实上,只要供求关系平稳,房价是必然能受到控制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本身并没有错,要真正理顺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最重要的是建立起足以规范土地出让市场的制度。只有将增量土地出让计划制度化,同时加强对存量土地的规管,才能令土地一级市场更加透明,商品房供应更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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