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断发生的经适房乱象,住建部近日发出《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以虚假资料骗购或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之处置,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纵观这份规定全文,应该说有一些值得称许的亮点。譬如《通知》中规定,已购经适房家庭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若再购其他住房,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但再细想,却发现该《通知》也有着一个比较明显同时也相当大的缺陷,即对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理,措施不够细致,力度也较小。 该《通知》共有五大项十九条,约束“购房人”的就有五条,但就约束相关部门人员方面,只在第十七条罗列了这么一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句话措辞很严厉,但其空泛也是显而易见的,属于“正确的废话”之类。是啊,哪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都得“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吗?这句话,说了等于没说。 我之所以这样讲,不是故意挑剔,而是鉴于经适房的乱象之形成,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失职或故意失职,实是最为主要的原因。比如骗购问题,按常理忖度肯定多数都会有“内部人”帮忙。就此,武汉“六连号”等奇闻便为明证。试想,如果所有的管理者都铁面无私,一切都严格按照程序,骗购者的假材料估计很难过关;即便有的可能侥幸过关,但如果人们对管理者充满信心的话,可能也会有举报者将其捅出来。 经适房乱象,除了存在于对购房者的资格审查方面之外,还有很多。譬如几年前曾有报道,全国最大的经适房项目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有的经适房面积达230平方米。当今国情之下,如此面积的经适房,显然不仅是个笑话,甚至可称是个圈套或阴谋——这大概是专门给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准备的吧。 完全有理由说,如果没有“内部人”作弊,经适房就不会出现那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混乱现象。所以,就真正终结此领域的当前乱象而言,将大棒过多对准购房者,似乎有些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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