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开发商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将一名房主的房子强行征收,在两级法院三次审理最终作出对房主有利的判决之后,因开发商“情绪激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再次立案,要对这一案件进行第四次审理,而这已经违反了法律关于案件诉讼次数的规定。(潇湘晨报4月8日报道)
透过新闻,我们看到一个懦弱的法院,只因开发商“情绪激动”,就慌神违反法律规定。开发商之“牛”,与法院之“熊”,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此种情形的反常与异样,不能不令我们设法探究新闻背后究竟可能发生了什么。笔者通过百度找到了开发商——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的网站,我在这里找到了这家开发商为何如此之“牛”的底气和答案——“情绪激动”的开发商原来大有来头:
在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可以看到这是一家“1993年在河南平顶山市创办的独资企业,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业……属平顶山市的龙头企业”。在公司的“大事记”中,还有诸多包括“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多么讽刺)“重点保护企业”等令人眼花缭乱的荣誉头衔。更重要的,在该公司“大事记”中,“2002年1月,鹰城公司董事长张顺义当选平顶山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而再百度“张顺义”,在2008年的一则文章中,发现张顺义还是“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建设监督员”!
至此,我们终于知道开发商一“情绪激动”,法院就慌神的司法怪状源于何处了——在这起荒唐的案件中,背后或许隐藏着权力的身影。在地方政府部门与司法体系纠葛不清的语境里,这样一家有着特殊背景的公司“情绪激动”的分量,很难令法院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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