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投资”何须屡出新政
    2010-03-26    作者:马光远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3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国进民退”的敏感时刻,这个会议透露的信号再明确不过了。用新华社通稿说,就是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36条”),进一步解决民间投资准入难的问题。
  实事求是而言,会议提出的鼓励民间投资的四项举措,并无多少新意。拿第一项举措“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来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这些内容早在2005年的“非公36条”中就列举得明明白白,而且,“非公36条”规定的民间资本可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之大,之后的政策从未超越。
  遗憾的是,“非公36条”问世5年来执行效果差强人意,36条攸关非公经济发展的举措,基本处于空转的状态,需要配套的政策措施和文件,至今尚未完成,而实施细则的出台更是遥遥无期。特别是2005年关于改革的第三次争论,颠覆了之前已经达成的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共识,“做大做强”国企成了新的奋斗目标。民企的生存空间在国企“做大做强”的步伐中,在外资优惠政策的双重挤压下日益萎靡。就政策要求对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而言,截至2008年,我国私营控股投资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仅占13.6%,金融业占9.6%,在石油、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中,民间资本占比更低。
  特别是2006年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电信、能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这等于颠覆了“非公36条”开放垄断领域的精神。而在2009年,国家的“4万亿投资计划”更是成为民营经济“失去的一年”,大量的信贷、资源、项目给了国字号的企业,进一步挤压了民营资本的生存空间。然而,就在国企大举突进的时候,又传出国家发改委已经将起草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20条”)提交国务院。
  36条也好,20条也罢,关键是这些好的政策要真正落实。而且,放在整个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非公36条”的确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强大的利益集团面前,这么一份闪射着改革光芒、凝聚着几代人共识和智慧的重要文件却成了“玻璃门”,在让国企高歌猛进的同时,民间资本只能选择退出。
  是鼓励发展非公经济,还是追求国企在所有领域的突飞猛进,这关系到中国未来的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方向性选择问题。在谈及“国进民退”的要害时,保育钧先生可谓一语中的,他说,进退问题的实质,是一个资源配置问题,即是权力配置资源还是靠市场配置资源?他还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说到底,是转变资源配置方式,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权力配置资源的传统方式,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让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大多数的国企之所以能够取得竞争优势,凭的是政治优势、权力优势和政策优势,而非经营优势。即使在2009年,非公经济无论在效率,还是贡献的就业上,依然优于国企。2009年央企利润虽然高达近8000亿,但如果分析这些利润的来源和分布,就会发现,赚钱的绝大多数都是垄断企业,一般竞争领域的要么不赚钱,要么产能过剩。
  中国要发展真正的市场经济,其微观主体如果以国企为主,如果非公经济的发展空间进一步被挤压,这样的市场经济肯定不是真正以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对于非公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无须出台新的政策,而应该检讨这几年来我们在非公经济政策方面为什么执行力如此不尽如人意,应该解决思想和认识层面的问题。“非公36条”现在是,将来也仍然是最好的政策之一,将其真正贯彻落实,比出任何政策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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