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企业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突破点
    2010-03-11    作者:匡贤明    来源:新京报

    收入分配差距在今年全国两会成为讨论焦点,并不意外。近几年来,舆论对此问题的关注持续上升,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进展却乏善可陈。社会关注收入分配问题,既有对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关注,更有对收入分配不公的关注。而后者,突出地表现在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上。
  这次两会,有政协委员提供材料显示,“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因此,“垄断性央企高收入已经成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短期可以见效的惟一可能突破点”(《每日经济新闻》3月10日)。

  应当说,开的是好药。但问题在于,怎么让垄断企业服下这贴药?
  从现实情况看,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七寸”是:我们为什么需要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垄断行业是典型的行政垄断。我们需要国有企业来垄断某些行业,根本原因是它们“关系国计民生”。也就是说,成立垄断性国有企业为的是公共利益,而不能是个别企业的利益。
  如果不厘清这个定位,垄断行业和某些国有企业永远有在市场上扩张地盘和提高自己收入的内在冲动。目前七成的央企进入房地产行业,七成的央企涉及经营非主业的宾馆酒店,这其中的动机就是可供自己分配的利润刺激,其典型口号为“央企首要任务就是赚钱”;而视公共利益为企业利益,则是垄断行业高收入的借口。其典型是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的豪言:“每月交际一二百万元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元呢。”
  作为社会的公共财产,其运营、收益的分配理应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但现实是,垄断行业和某些国有企业,在主业上很大程度脱离了基本定位,在辅业上完全脱离了基本定位。许多所作所为,实质上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市场企业,把公共财产的增值视为自己经营的成效,并以此为自己高薪寻找借口。
  如果不认清这个“七寸”,仅采取行政性“限薪”的方法等,很难打破垄断行业的畸高收入。可限的是看得见的薪水,不可限的是看不见的福利。根本出路在于,适应“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性,把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公益事业改造为社会公益法人,其财产及运营参照行政单位管理,其考核不以利润为指标而以公共利益为指标,其员工薪水参照公务员报酬。考虑到市场因素,可以适当增加“市场风险贴水”,例如10%-20%。社会公益法人的运营利润,全部收归国有,纳入全口径财政预算范围内,用于增加在社会领域的支出。
  这可以达到两个基本目标。一是使政府对社会建设的投入有了坚实的财力保障。以2006-2009年为例,四年中央企的利润总额为3.26万亿。若仅把其中的10%用于教育,可以增加财政教育经费3260亿。按2009年GDP近33.5万亿计算,可以使教育支出GDP占比提高将近0.96个百分点,实现2010年教育支出占GDP4%的目标轻而易举。二是真正缩小行业差距、减少收入分配不公。仅分红10%就可以使央企内部人员可供分配利润减少3260亿元;如果50%的央企利润收归财政,央企内部可供分配利润可减少1.5万亿。这个规模,相当于2008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35289.5亿元的40%左右。以上测算如果加上地方央企的利润,结果更加可观。由此大大缩小行业收入差距,缓解收入不公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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