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房价 讨论新税前应先切实减税
    2010-03-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在国务院向人大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草案中,虽然此前热议的物业税相关表述和内容并未列入其中,但这依然没有影响到两会代表和委员们讨论的热情。其实不独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历年的两会,都会有开征新税的声音。今年公众与闻的,就先后有“医疗税”、“房屋空置税”、“物业税”。
  开征新税的目的是什么?“为了公众利益”,这是个异口同声的回答。具体到“房屋空置税”和“物业税”,因为“蜗居”、“蚁族”等热门词汇传递的悲情,开征的理由就更正大了。尽管此前围绕物业税开征有无法理依据,媒体上曾有激烈争议,而财政部的一位官员在回答记者采访时说,在征税的问题上,国家除了法律赋予的权力,还有政治权力。这个解释已经把法理讨论的平台抽掉,那么,现在剩下的也只有讨论其征收效果了。
  从经济学上讲,税收毫无例外都会带来“无谓损失”,减少社会的总福利,而且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都是这种“无谓损失”的承受者,因为无论表面上是对哪一方征税,税收负担最终总是落到双方的头上。唯一得利的只有第三方——政府。但正如一位西方法学家所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支付的代价”,为了构建一个必须政府介入才能成形的文明社会,公众愿意减少自己的经济福利;现在,为了圆我们每一个人的住房梦,又何必在意政府开征一两个新税种呢?
  建议开征新税的代表、委员和专家们告诉我们,要想打击投机、抑制房价、消灭泡沫,除了在保有环节征收“空置税”、“物业税”,别无良策。言外之音,虽然增添了新税种,政府这个第三方增加了收入,但其实际上意不在此,只是为了让房价降下来,使民众买得起房。
  税收这个杠杆,在抑制房价的问题上究竟有多大作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给出了答案,据其统计,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他说:“更为严重的是,据抽样调查,部分项目的税费已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税种设置繁杂、征收环节多,存在重复征税和多次收费问题,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因为目前税制不合理,流通环节税负重,保有环节税负轻,要改革的就是“重流通轻保有”的弊端。可即使是跑到保有环节征税,税负最终不依然得由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共同承担?改为保有环节征税,也许对抑制投机购房确有一定效果,但和因此带来的“无谓损失”相比,是否必然值得?
  还是在两会,还是谈房价,作为电视主持人的政协委员崔永元似乎比专家更在行,他就知道“土地出让金是房价高的根本原因”,如今土地出让金已占到地方政府收入的50%,房价焉能不高?他建议政府拿出50%-60%甚至100%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崔委员的建议是一个办法,但一个能够避免寻租的更好办法还是相信市场。政府只要允许更多的房源进入市场,同时减少自己在土地出让和房产市场上的收益,这样按照供需定理,买卖双方自然能够达成一种相对均衡。
  所以,为应对房价虚高,与其说在房地产市场上政府应该增税,还不如说更应该减税。减税不一定对市场中的哪一个具体交易者有利,但肯定有助于社会总福利的增加。即使暂时做不到这一点,在房地产领域不得不增税,那么也应该在其他领域切实减税,使税负在总体水平上呈下降态势,这也符合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如果只增税,不减税,房价真的得到抑制也就罢了,否则如何才能让公众相信增税的初衷不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呢?
  在民众税负痛苦指数畸高的背景下,人们对增税的敏感已如惊弓之鸟。两会是个开放的议政平台,增税自也是议题之一,但应有一个前提,你在提议增税时,有没有切实可行的减税方案?所谓切实可行,除了施诸企业,更应该让每一个居民切实感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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