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以住房社会政策满足民众居住权
    2010-03-08    作者:唐钧    来源:东方早报

    两会前,便有媒体预测,“高房价”是2010年“两会”的主要热点。果然,听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共用了包括标点符号在内的364个字来谈遏制房价问题,所占的篇幅不小。
  近年来,翻着跟斗一再攀高的房价,使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胆战心惊。对此,政府也出台了种种“房地产政策”,试图摁住房价再一次蹿高的劲头。但是,发展商们却仍然对自己的定价权持乐观的态度。
  要解读这一社会现象,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走出“高房价”、“房地产”这一已经将我们的思想禁锢密闭的概念体系。遗憾的是,从高层领导开始,都仍然还是在这个被画地为牢的圈圈里转悠,还在与老百姓讨论“高房价”、“房地产”。必须强调,所谓“高房价”、“房地产”,是本山大叔卖的那只拐,你由着他忽悠,原地转几圈就瘸了。
  实际上,住房社会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应该是两个概念。政府应该以住房社会政策来满足公民在“居住权”和“资产形成权”方面的基本需要。遗憾的是,自从世纪之初停止了“福利分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只有房地产政策,而没有住房社会政策。所有在住房方面有需求的居民家庭,譬如原住房被拆的动迁户、子女长大需要增加住房面积的家庭和需要结婚用房的年轻人,等等,都被逼上了“华山一条道”,惟一的选择就是找“发展商”买房去。这就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看起来住房需求无穷无尽的假象。在这里,经济学上的两个基本概念——需求和有效需求,它们之间的差异被有意无意地隐瞒起来。有需求但缺乏购买能力,于是就出现了“房奴”、“蚁族”等异常现象。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解决吃饭问题,可以自己在家里做,也可以上餐厅酒楼乃至豪华大饭店,后者是用“市场”方式解决高层次的需要,前者则是满足基本需要。部分社会群体因为贫穷而食不果腹,政府就有责任出台相关的社会政策,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吃饭问题如此,住房问题何尝不是?如果房地产是解决住房问题的唯一选择,就好比不准老百姓在家里开伙,要吃饭必须上饭店,其结果可想而知。
  现在国际上房地产价格飙升的城市不少,为什么都没有像在中国这样激起普遍的民怨民愤呢?窃以为,经济领域中的房地产市场,应该主要是指城市中央商务区(商业楼宇、办公楼宇、宾馆酒店以及工业园区,等等)的建设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生活设施,包括一部分中高档公寓乃至豪宅别墅。我们讲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是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主要指的是这一块。因为这一块如果很繁荣,价格节节攀升,就说明这个城市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被看好,吸引投资的能力强。但是,这一块与普通市民的生活应该没有很直接的关系。
  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应该主要由政府通过住房社会政策——也可以理解为“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从理论上讲,每一个公民在其一生中应该有一次机会得到政府以成本价供应的住宅。同时,这套房子还应该有机会成为公民的私人财产。这就是政府满足公民居住权和资产形成权最基本的社会政策理念。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相关稿件
· “住房挂念”仍在,“住房观念”难改 2010-03-04
· 别把住房当成LV皮包 2010-03-04
· 吁请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法 2010-03-01
· 农民工定居城镇的住房政策该破题了 2010-02-26
· 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住房保障 201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