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保障房入罪是一串美丽的符号
    2010-02-09    作者:朱小猪    来源:红网

    在2009年度房价进一步高涨的形势下,《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引人关注。针对使用不正当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人,住房保障法起草者之一王玉国主张将其入罪,以提高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2月8日《武汉晚报》)

   在2010年地方两会上,“保障房”成为热点话题,更有媒体预测2010年将成为中国保障房元年。不过,当我们搜索这个词时,映入眼帘的却是一条条令人遗憾的消息:武汉经适房6连号、郑州经适房变身别墅群、北京经适房申购出现“18个1”最牛身份证……保障房丑闻迭爆背后,是监管制度滞后、法律法规软弱以及官员与开发商利欲熏心的勾结。骗购保障房入罪将极大打击这些不良现象,还保障房一个清静的空间。
  保障房的意义在于,将买不起商品房和无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包括无能力租市场价的住房)的贫困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的人群,从残酷的商品房市场中分流出来。然而,发展至今,在运行中凸现出种种弊端——穷人想得到一套经适房成为奢望,而富人和一些公职人员凭借过硬的关系和拥有的权力,把经适房当作牟利的工具,非法侵占政府和社会提供给穷人的资源。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经适房的牟利空间太大,而政府和法律法规对骗购行为的处罚却很轻。为了压缩以经适房牟利的空间,《住房保障法》草案还拟规定政府和购买者共享经适房产权。国内对骗购保障房的处罚一直很宽松,《天津市住房保障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骗购保障房的要按市场价格补足应缴款项,有关单位还要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深圳正提交三审的《草案修改稿》对骗租骗购保障房的处罚力度加大,罚款额度增至5万元。正因为骗取巨大利益的风险基本为零,保障房猫腻才得以长期存在。
  要杜绝骗购保障房的行为,不仅要强化资格审核,还要加大对骗购行为的打击力度。将骗购保障房行为列为刑事犯罪,还只是第一步。还要规定保障房不能上市交易,当保障对象不需要经适房时,可由政府按原价收回,再提供给需要的人。
  我们希望这次政府伸向保障房领域的“手”,能够强硬起来,言出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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