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预售制必须警惕各种反对力量
    2010-01-25    作者:冯海宁    来源:重庆时报

    1月23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自治区住建厅党组书记宋继东在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将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城市。(1月24日《新京报》)

  该不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此前利益诉求经多年争论,如今终于在南宁等到答案。中国商品房预售制始于1994年,这一制度不但培育了开发商,也壮大了中国楼市。今天,预售制完成了住房拉动的历史任务,但也制造了一大堆麻烦。有人给预售制总结了七大“罪状”,如法律关系复杂增加了法律风险、从预售到现房交付期限过长、剥夺了购房人对实物的知悉权等。事实上,房地产预售远不止这“七宗罪”,捂盘囤房、收钱“排号”……这项有利开发商却不利购房人的制度,理应考虑取消。
  种种迹象显示,取消预售制的时机已经成熟。但面对取消预售制这一越来越强烈的呼声,监管部门却始终拒绝,理由不外乎商品房预售制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制度,适应中国国情,部分国家有类似制度等。当然,真实的原因则可能是,取消预售制后,他们担心房价会更疯狂。在我看来,取消预售制,房价即使真会涨,也不会涨得太离谱。由于开发商没有了预售款收入,资金压力增大,不利于囤地捂盘,反而有利于土地利用和房屋供应。按现房销售,不但能减少房屋倒手的次数,还会增加投机者的资金成本和风险,减少投机炒房。此情境下,房价就不一定会大涨。
  尽管南宁有望试点取消预售制给了公众希望,但却仍要警惕各种反对力量。众所周知,楼市已经形成了不可忽视的利益集团,取消预售制必然触及到这些利益,因此不排除这些集团会以各种方式干扰试点。
  因此,南宁要想成功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除了要尽可能完善相关制度,不给反对力量干扰的机会,还要充分准备、应对各种质疑和挑战,对试点情况进行及时、充分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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