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支柱思维阻碍预售房制度取消
    2010-01-25    作者:刘楚汉    来源:华商报

    1月23日,记者获悉,今年广西将进行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南宁有望作为试点城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1月24日《南国早报》)

  取消商品房预售我们并不陌生。2009年“两会”期间,民革中央向政协会议提交的集体提案就是建议取消该制度。提案指出,该制度不仅导致房屋面积缩水、建筑设计变更、房屋质量缺陷等问题得不到解决,更为严重的是诱发了延期交房、抵押房再预售、预售房再抵押,最后甚至还会出现携款潜逃等违法犯罪行为。
  应该说,这份提案的表述还是比较客观的。尽管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广泛实施,但这一制度的确立具有明显的时间特征,其根本目的在于扶持当时刚刚发育起来的商品房市场。然而发展到今天,抛开提案所述的一系列问题不说,该制度也明显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房地产业本来就是暴利,可是房产商们却仍然可以凭借该制度“空手套白狼”,坐拿消费者的钱为自己创造更大的暴利空间。
  然而遗憾的是,不管是民间的呼声,还是政协的提案,终究还是归于沉寂。尽管许多业内人士都表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一个方向 ”,可为什么这样一个明显不科学的制度却能够长期存在呢?在我看来,还是政府的主旨思想在作怪:房地产业做得越大,政府的收益也就越大,政绩自然也就越大——日前,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表示 “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一点不能动摇,不但不能动摇还要进一步发展”,或许正是这一思维的典型写照。
  客观地讲,我们并不必刻意回避房地产的产业地位。一方面,支柱产业是个必然存在,没有房地产也还会有其他产业,支柱产业本身没有原罪;另一方面,房地产投资在国内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现在已接近20%,占GDP比重接近10%,这事实上表明房地产的确是个支柱产业。问题的关键在于,成为支柱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选择,我们应当尊重这个选择,但是在市场经济的要求下,支柱产业的构成也是发展变化的,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永远抱着这个观念不放。
  南宁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即将取消,代之以现房销售,这无疑将激发起公众对全面终结商品房预售的期待。可是,这个良好的愿望离实现还有多远呢?还真不敢奢望。对房地产的产业依赖有多深,取消预售就有多难,根本之策,还在于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理性而科学地面对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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