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应调查自买自卖式退房把戏
    2010-01-15    作者:徐经胜    来源:证券时报
    越来越浓的观望情绪如沉甸甸的积雨云般,再次聚集在买房人的心头,也为滚烫的杭州楼市,蒙上了厚厚一层“山雨欲来”的阴影。1月4日,据余杭透明售房网显示,这一天就有43套购房合同解除。如此大规模的“退房潮”,在房价持续高位的“艳阳天”里实属罕见。
  开发商“自卖自卖”现象并不少见。所谓的开发商“自买自卖”,就是开发商在房价较低的时候通过信贷等手段“买”自己开发的商品房,在价位较高的时候,再“卖”掉自己的商品房。开发商“自买自卖”,不但是囤积商品房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骗取银行信贷的一种有效方式。2009年,楼市形势一片大好,在一些一线城市,房价在一年之内甚至上涨了一倍。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相信没有开发商“自买自卖”自己开发的商品房。
  而当前的房价不但已经高得有些怕人,而且,自从去年12月份以来,中央政府在一个月之内5次调控房地产市场,并出台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开发商拿地首付至少50%、加快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省级政府对楼市负总责等11项措施,很明显,政府调控房价过快上涨的步伐越来越紧;再加上当前楼市泡沫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等原因,让一些开发商感到未来的楼市危险重重,在这时候,赶快出手手中存量房,对他们来说,也许最明智的选择。因此,出现开发商的“退房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开发商“自买自卖”本就是一种违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如果现在还能让开发商自如“退房”,将“自买自卖”囤积的商品房再次推向市场,也太便宜了那些违规违法的开发商。从严惩违规违法开发商的角度,当前就需要“套牢”那些“自买自卖”商品房的开发商,让这些开发商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因此,有关部门要时刻警惕开发商“自买自卖”式“退房潮”,加大开发商“退房”的检查和监督力度,一旦发生开发商非正常“退房”,就应该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这些开发商“自买自卖”违规违法行为。
  近来,杭州出现大规律“退房潮”,到底是正常的消费者退房还是开发商“自买自卖”式退房,有关部门要介入调查,防止一些违规违法开发商“自买自卖”式退房的阴谋诡计得逞,其他各地对开发商“退房潮”也应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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