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着眼于刺激消费过于功利
    2010-01-08    作者:周子勋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近日获准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成为首批获得筹建消费金融公司的三家金融机构。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 中国市场经济的要素更全了。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去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程序。在经济快速回升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试水,不仅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还有力促使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尤其在金融危机仍未消退的形势下,为提升国内需求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试水消费金融公司,让老百姓消费获得更多融资渠道,既是大众的佳音,也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继续深入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很好佐证。虽然促进消费的作用依然有待于观察。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太少,目前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对于居民耐用商品消费,以及旅游、教育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金融服务,仍然较为分散,专业化程度欠缺。所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为金融机构又增加了一类,商行可主要为大企业和个人按揭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作用不大,但主要客户是小企业,而消费信贷则主要是那些愿意消费的消费者,有一定的互补关系。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可发债券、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对这些市场来说都是多样化的进步。当然,这类公司的风险还比较大,但从银监会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对进入门槛的要求来说,监管还是比较严的。
  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看,首先,消费金融不针对房贷和车贷,不跟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抢生意。但究竟如何来确定业务的范围,似乎界限还很模糊。
  其次,按照国际经验,一般消费金融公司都是小额贷款,针对的是中低收入群体,办法中提出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这个比信用卡的额度高不了多少,有信用卡的人还会需要这个吗?而且具备消费能力的群体,一般都不会再考虑这些问题,这个比例就显得不足。而需要消费的那部分人,因为缺乏有效的保障,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再次是个人没有信用体系,如何放贷是个问题?这和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是紧密相关的,在当前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保证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就只能靠传统的方式来发放贷款,这样的效率就明显要打折,而在缺乏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各种违反信用的行为就无法识别,风险很大。
  在2009年的货币宽松政策背景下,2010年的信贷会继续沿着2009年的投放方向,尤其是国家大型投资项目上,而相对于个人贷款的小而分散的状况,银行的信贷业务能否完善,需要银行自身有相应的转变。
  还应该提出的一点是,高度全球化的中国,只要是市场经济所拥有的基本要素,我们当然一个都不能少。但是,从眼下各大媒体和监管方的解读看,如果试水消费金融公司的目的主要就着眼于刺激消费,这就有过于功利之嫌了。过于功利,消费金融公司就可能想方设法运行超前,监管不到位,就可能孕育大风险。这是不能不尽早警觉的。

(作者系北京安邦咨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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