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保护官员还是保护个人信息
    2010-01-05    作者:江子骏    来源:青年时报

    1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介绍,周建平是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1月4日《广州日报》)

  鉴于个人信息被出卖现象已经泛滥,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侵犯个人信息罪。此番周建平因出售他人信息获刑,表明刑法利刃已经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内切实发挥了作用。
  但是,从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这个国内首例因出卖个人信息而获罪的案件,依然存在一些缺憾,甚至让人感觉有些异样。
  缺憾之一,首次被追究刑责的,其实只是一个“二道贩子”。报道指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市昌岗中路成立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周建平搜集并出卖个人信息,固然应该受罚,但这其中还有一个问题:是谁首先出卖了这些个人信息?
  实际上,包括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在内的诸多个人信息,之所以能被轻易出卖,关键还在于一些政府机构、运营商、医院等单位的内部信息管理出了问题。对于广大民众来说,那些搜集、出售信息的“二道贩子”固然可恨,但那些第一手出卖信息的个人和单位则更为可恨,更要被追责。
  缺憾之二,该案的受害对象是政府官员,而非普通公民。正如有网友说的:在如今公民个人信息普遍被泄露被倒卖的社会背景下,为什么只有此案得到了如此快速与正式的审理?如果没有官员牵涉其中,这个首例案还会有吗?
  网友的质疑和不满或有其偏激的一面,但这背后有着一定的现实基础。官员作为国家公民的信息权益固然应受法律保护,但同样应当承认的是,为了更好地制约和监督权力,官员的许多个人权益如隐私权、个人信息的保护,又不应该与普通公民完全一致。相比之下,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可能更需要得到保护。
  这些年来,我国的个人信息立法总是处于一种“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状态。没有民事法律的补位和配套,单靠刑法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显然不够。需要保护的人总是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自然就容易心有不满口出怨言。为此,只有尽快出台一部更为全面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才能有效平息民众的不满,真正承载社会各界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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