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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作者:李建华 来源: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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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昨日通报,我国已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政策在出台之前将会通过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前不久,曾经传出取消常规体检中的乙肝检测的消息,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此次卫生部正式发布消息,表示要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更是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可以说,它是我国反对社会歧视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更大层面上,还应将之与“同票同权”、“同命同价”一起视作反对社会歧视的国家方向。 以乙肝歧视为例,尽管医学上早已证明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在很多国家乙肝也非体检必检项目,但消除乙肝歧视的制度性革新仍历时长久,方始出台,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消除一种社会歧视的艰难。 地域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等各类社会歧视,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最近一项调查显示,99.1%的受调查者认为“身边存在歧视”,40.4%的人意识到,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歧视。在各种社会歧视中,有的是可以明显识别的,比如城乡二元体制,这种二元结构导致了包括对农民、农民工在内的结构性或制度化的歧视;有的则具有隐蔽性,不易为人察觉,或者习以为常,比如医院、银行等各种公共机构的贵宾通道、贵宾包房,城市轿车车道的扩张与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萎缩。在经济运行层面同样可能存在歧视现象,比如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得关照与扶持,大型企业比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 歧视意味着把社会主体分门别类,不同的类别与层级对应着相异的资源和机会,乃至个人的尊严、正常生活的权利都会因“歧视性”的分类受到忽视与贬损。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歧视的存在乃至增多,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社会形态的转型与变迁,原先相对同一化的社会格局被打破,社会阶层在区分,利益诉求也在分化。但我们主张这样一个常识,不论社会如何演进,反对歧视、维护每个人的尊严都是不可动摇的伦理基石。 我们之所以坚决反对社会歧视,缘于人人平等的现代文明理念。每个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平等权利,平权不能仅仅反映在政治理念和宪法文本中,更应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企业有大小,人的能力有高下,但我们相信,一个有品质的社会,不仅意味着每个人的平等权利都得到保障与捍卫,还意味着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都相互尊重,杜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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