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会议同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便于操作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也将同步出台。 这一措施相对于以往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异地转移而言,无疑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可是,问题的症结并没有真正解决。目前中国社会保障领域有两大突出问题,第一大问题是公平性问题,第二是可持续性问题。公平性问题又有两种表现,其一是地区差异,其二是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 养老金支付水平是与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挂钩的,经济发达地区的支付水平要更高一些,缴费水平也是如此。由此导致的问题是,由于目前的养老金管理和发放是市级统筹的,如果从经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把在发达地区所缴纳的较高水平的资金向缴纳水平较低的不发达地区转移,同时按照不发达地区的较低的收入水平领取养老金,不发达地区自然是欢迎的。但若是从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就加重了发达地区的支付负担,因此会遭到发达地区的抵制。这次国务院会议固然强调,不同地区之间必须转移接续,但地区之间的缴费水平和统筹水平的差异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为未来政策的执行埋下了隐患。 就养老保障而言,这些年各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保障待遇差距有所扩大,养老金最高的是国家机关退休人员,其次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再是企业退休职工,最低的是农民。这次会议确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反对意见是无论如何说不出口的,但从事社会保障研究的人都知道,目前最大的问题还不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太低,而是公务员的养老金水平太高了,拉平二者的差距,不能仅仅只是提高企业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而应该将公务员的养老金水平降下来。 降低公务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关涉的是可持续性问题。目前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加之资金运用渠道的限制,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很低,按照目前的支付水平,未来每年巨额的基金支付能否持续下去令人担忧。 由于历史上制度设计的失误,导致目前各个地区之间差异巨大,养老金自动转移面临困难。彻底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立全国统筹的制度体系。未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应当是加快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推进,并提高其保障水平,其中必须明确落实政府的财政责任,并加大投入;第二是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让所有人享有同等的保障水平;第三是优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其覆盖面,让所有的工薪阶层,特别是农民工能够真正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第四是统筹范围要上升到全国层面,根据城市化、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趋势,适当考虑地区差异,逐步实现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全国一体化。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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