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高房价不能简单化 税收等只是片面
    2009-12-16    作者:杨红旭    来源:东方早报

    单从社会学角度看,高房价从来不是什么好东西,人人皆可批之。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某副主任委员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认为,造成当今房地产泡沫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炒地和民间炒房;与之相适应的解决对策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全归中央财政,对炒房收益征收80%的惩罚重税。该报道一经推出,便为网络媒体所广泛转载,深受高房价之苦的网友更是报之以赞誉之声。平心而论,该委员的观点不能说全错,却有简单化推理、道德化评判之嫌。
  房价确实偏高,尤其是少数东部大城市,所以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才会旗帜鲜明地表示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但导致高房价的原因实在是错综复杂,仅从需求方面分析,就包括:城市化和传统婚姻观导致的刚需、居民收入增加带来的改善需求、流动性过剩和通胀预期带来的投资投机需求,这其中只有部分需求属于不健康的投机需求。
  从供应上讲,近几年持续的供不应求(今年情形尤甚),直接推高了房价。商品住宅供应不足,同样原因很多,比如有些开发商喜欢囤地、捂盘惜售等;比如人多地少是特殊国情,18亿亩耕地红线制约了大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上海已快把2020年的指标用完;又如,分税制改革后,地方税少事多,发展地方经济和进行城市建设的部分资金缺口,形成了对土地出让金的高度依赖,也确有地方政府会在如何卖高地价上动脑筋;另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光打雷,不下雨”,巨量的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而城市建设用地却在闹“地荒”。
  把房价上涨的罪责完全扣在地方政府和炒房者的头上,未免有失公允。如此,则两条对策亦失之简单。
  第一条,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全归中央财政。从法理上讲,城镇土地属于国有,其收益全部收归财政部无可厚非,但实际情况远非这么简单。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命题,不宜在此展开论述。
  与房地产相关的情况是,中国是一个大国,无论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总归要地方政府保持发展经济和社会的积极性,而房地产业天生的区域属性,注定了其发展与地方政府密切相关。美国州政府和更低级别的地方政府并不依赖土地出让金,但物业税却是各级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来源,年税率为房屋总价值的1%~2%,而且越是优秀学区、高档社区,税率越高,因为政府要拿着这些钱去搞好治安、绿化、清洁、教育等。
  所以,美国的总体房价已远低于我国一线城市的房价,但持有成本却比我们高得多。而我国尚未开征物业税,土地出让金的性质相当于前者。政府拿了土地出让金去修地铁、建公园、搞大学城等,何罪之有?当然了,以前土地出让金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央难察详情,部分钱款花在了门面工程、政绩项目上,甚至还形成了部门小金库,滋生腐败等不良现象。但在物业税开征之前,把土地出让金全部收归中央,不近情,不合理。
  第二条,对炒房收益征收80%的惩罚性重税。这句话听起来让人很解气,如同抓到小偷就该枪毙。韩国曾有相似实践。前几年韩国房价飞涨,为了限制炒房,2006年政府加大征税力度,将转让第二套以上住宅的交易税从9%~36%提高到50%。可结果是房屋供应量急剧下降,房价反而迎头直上。以至于李明博在竞选总统期间,强烈批评说:“政府的房地产政策如同不精明的猎人,为打一只野猪满山乱跑,结果祸害了山里其他动物。”李明博上台后转而通过扩大供给来稳定房价。
  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非常复杂,在卖方市场中,卖方很容易把税负转嫁到买方头上。况且,当前在我国住宅市场中,很难辨别哪些是自住,哪些是投资,哪些是投机。由于征信系统不健全,很难知道一个人在全国到底有几套房子。有些温州人拿着一堆身份证去炒房,靠户主名字去审查谁是投机者,能有用吗?
  国务院会议说得很明白,还要继续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和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这两条其实是缓解高房价的“基本功”;此外,才是通过有差别的信贷政策、税收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作者系房地产业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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