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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3 作者:马晓华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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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布消息: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 这一结果,与海口市工商局在11月24日发布的消费警示大相径庭,其称当时的检验结果显示,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个批次的产品总砷含量超标,并通知经销商对涉嫌超标产品下架、召回并退货。 这场“砒霜门”风波,开始演变为一场闹剧。 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包括农夫山泉30%混合果蔬、农夫山泉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统一蜜桃多汁等品牌饮料在内的9种食品总砷或二氧化硫超标,不能食用。并通知经销商对涉嫌超标产品下架、召回并退货。 但是“至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部门的不合格报告,也没有收到任何惩罚报告,包括当地的经销商,也没有接收到。”农夫山泉新闻发言人、董事会秘书周力在12月1日下午接受CBN电话采访时表示。 周力表示,他们随后把农夫山泉同款同批号同厂家生产样品,送到了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河源市质量计量检测所进行检测。 而就在周力与CBN记者通话期间,门被敲响,员工给他送来了来自北京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总砷含量每100毫升小于0.01毫克;而砷的国家标准是每100毫升不得高于0.02毫克,我们是合格的。” 但是针对总砷含量每升小于0.01毫克这个数字,“这不等同于没有砷,也不等同于含有微量,只是低到检测不到。”周力表示。 虽然农夫山泉从多方求证了他们产品是合格的,但是此次事件,仍然让农夫山泉耿耿于怀。“海口市工商局在没有把初检结果告知企业,没有复检的情况下,就进行消费警示,这是违法的。”周力表示。 砷,作为一个有毒物质,行政部门一发现存在就进行报告,是否存在执法错误,是否需要按照行政规定要求在5日内进行上级送检后,得到复检结果再公示? 面对于农夫山泉违法的质疑,海南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的工作人员对CBN表示:“我们是依法办事,我们有权力抽检送检和公布信息,对消费者负责。” 而作为初检报告的技术部门,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的检验结果肯定是属实的,否则怎么报告啊?做检验的单位是我们局的下属单位,国家事业单位,是国家认定的、有资质的单位。” 针对农夫山泉对于行政执法存在的违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新闻部对CBN表示:“从执法层面来讲,工商系统具有抽检并送到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权力,如果出现问题,应该进行复检。对于海口市工商局的举措,目前还了解不是很多。”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个程序确实存在问题,还需要同其他部门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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