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补”要交个税只针对企业员工?
    2009-11-27    作者:马光远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重新界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范畴,规定将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实,关于交通、午餐费补贴等应交个税,财政部早在今年9月的查税风暴中就多次强调,甚至在今年中秋之前,有关人士表示,对中秋发放的月饼亦要征收个税。很显然,无论是今年的查税风暴,还是近日出台的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都在继续诠释着财税部门通过各种措施,确保完成今年财政收入增长8%的目标。
  成效非常显著,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58363.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087.99亿元,增长7.5%。其中,10月份全国财政收入6844.93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515.98亿元,暴增长28.4%。此即意味着,今年财政收入完成保八任务也已成为定局。
  在今年经济困难、企业效益下滑、实施结构减税和出口退税等减税政策的宏观背景下,全国财政收入1~10月份不仅实现了正增长,而且增长速度远远高出企业效益的体现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既是奇迹,也很奇怪。很显然,即使扣除成品油税费改革一次性增收的因素,这种税收增长的态势和当前企业利润下滑、经济增速放缓、结构性减税、外贸萎缩等基本逻辑是不相符的。
  如果说今年9月份之前,财政部门基于支出的压力,采取查税等措施,提升财政收入的空间,这无可厚非。我们看到,前7个月财政收入依然没有摆脱负增长的困境,在增加新的税收远水不解近渴的情况下,通过严格征管等,就成了最好的选择。于是,在财政部门面临增收的压力下,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结构性减税”,悄然发生了变化。比如,6月,税务总局大幅调整烟产品消费税,而调整直接给财政部门带来的收入是600亿;8月,白酒消费税计价政策调整,堵塞白酒企业避税的漏洞;9月,查税风暴开始从大型企业转向中小企业;11月,对普通企业职工的个税进行补充规定。
  在经济增长保八没有任何悬念的情况下,这种“补税”行为,其合理性和适当性都值得商榷。
  其一,如果说交通、“饭补”等需要交纳个税是针对石油、电力等垄断部门的高福利,只需有重点、有选择地对这些行业开展不合理的福利费用清查即可,不仅针对性强,而且立竿见影,民意的基础也很丰厚。
  其二,中国经济结构畸形的关键在于收入分配的不均衡,财政收入连续数年20%以上增长,而居民收入增长却低于GDP增长,挤压了民间消费的空间,从而导致产能过剩等深层的结构性问题。
  其三,这次通知所言的:企业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这个规定,只针对企业,对于真正享受高房补、高饭补、高交通补助的行政机关却只字未提。也就是说,并没有触动这部分人员自身的利益,其歧视性和不公平性显而易见。
  笔者一直认为,当前中国经济,表面来看是过于依赖出口和投资而导致的产能过剩,产能过剩的直接结果就是经济结构的失衡。如果从深层来看,内需乏振、结构失衡的关键并非经济体本身,而是因为资源配置的失衡和财富分配的问题,导致居民购买力与经济增速本身出现了严重的背离。只有老百姓富起来,结构失衡才能彻底解决,内需乏振的局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想办法增加民众的收入空间,来提高民众的购买力,而不是通过增加居民税收的方式,减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因此,笔者建议,首先,财税部门应该对垄断企业的高福利加大查税力度,这是个税增长的关键;其次,应该对一些企业主个人的避税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事实已经证明,这一部分人税收增长的空间完全取决于执法力度;第三,既然要对福利征税,就不能只针对企业员工,而将官员排除在外。应该对全国行政机关的 “饭补”、交通补贴和其他不合理的福利进行清查,这才是重点和着力点。当然,眼睛盯着官员,盯着垄断企业,工作难度很大,但远比盯着普通民众,对提高财政收入的意义要大很多。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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