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提高诊疗费用,降低药品价格。 发改委的医改思路,从理论上说,有合理的地方。但好好的政策,在执行中往往容易走样:对同一个政策,各取所需,各自解读,符合自己利益的,就加快速度、加大力度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避政策给自己利益带来的风险。 中国医改的核心目标应该是三个方面,一是病有所医,不能因为贫穷而得不到医治;二是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不会因病致贫;三是解决看病难的问题,让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涨诊费降药价”,这一剂药方,能够实现医改的目标吗?估计,比较难。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到目前为止,由政府主导的全国性药品降价已实施了23次,最大降幅甚至达到或超过70%。希望越大,失望越大。每次药品降价,不但没有给广大患者带来实质性的好处,反而导致了某些廉价药、救命药的悄然消失。再看到药品降价的新闻,老百姓表现出来的已经不再是兴奋了,而是担心和忧虑。很简单,如果认真执行药品降价,药商和医院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失。撞不起,躲得起,要么是药商将药品改名依然卖高价,甚至卖更高的价格,要么是医生让廉价药进不了处方,自然消失。 如果药品降价的政策得不到真正的落实,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就没办法得到根本解决。现在,有了“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医院很可能就会采取新的办法,让你一次可以看好的病多看几次,一次手术可以解决的问题分几次手术解决,这样,患者的支出不仅不会因为药品降价而减少,反而会因为“提高诊费”而增加,从而导致老百姓看病更贵。而即使药品降价的政策能够得到真正的比较好的实施,患者的支出恐怕也不会减少,持平或者更多也都有可能。 医改,需要坚持“手段性政策”的落实,如,药品真正降价,真正进入处方,真正让患者一次可以治好的病绝不需要第二次。更需要的是要坚持“价值性政策”的落实,那就是公益性、公共性、全民性的问题。要将医疗产品供给,作为公共产品,至少作为半公共产品,确保全体公民病有所医。在公益性的原则下,为了让廉价药不消失,政府可以给予药商一定的政策优惠,也可以对临床诊疗、护理、手术等服务实行财政补贴,不一定需要涨价。 说穿了,现在医改的问题,其实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医改价值取向的问题,是“完全市场化下的谁得病谁出钱”,是“半市场化下的谁得病谁出钱”,还是“公益下的政府个人共同承担”,还是“公益下的政府为主个人为辅承担”,甚至是“完全公益下的财政承担”,这是根本性的问题;二是政策原汁原味完全落实的问题,不能逃避政策的执行,不能片面执行,不能利用执行。可是,在这一次的新医改方案里,到目前为止,这两个核心问题,依然没有看到解决的希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