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开发商“只倒土地不盖房”
    2009-11-03    作者:孙瑞灼    来源:潇湘晨报
    开发商囤地倒卖现象在中国的房地产业十分普遍。对此,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认为,“中国有三分之一的房地产开发商是从来不盖房子的,就是倒土地的,从来不盖房子的。”(11月2日《东方早报》)

  开发商囤地现象有多严重,国际著名地产机构戴德良行研究显示,从1998年到2008年也就是房改10年来,投入房地产市场开发的土地大概是31亿平方米,截至去年底,实际开发的数字仅19.4亿,也就是说还有将近12亿平方米的地是闲置没开发。另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国内十大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储备规模超过三亿平方米。潘石屹把中国9家房地产上市公司08年年报上面公布的数据、土地储备的数据和同年建成的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发现最高的一家上市公司土地储备是151年,最低的也是20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独有的“囤地”现象,催生了“只倒土地不盖房”的开发商,它不能不说是畸形房地产市场结出的怪胎。
  开发商“囤地”引发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大大加剧了土地市场的价格泡沫,直接导致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助推房价上涨。治理“囤地”并不缺乏相应的规定。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1999年颁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要想让“只倒土地不盖房”的开发商不再出现,需要的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试问如果没有一些部门的纵容和默许,开发商如何敢触犯法律的底线,大规模“囤地”?众目睽睽之下,大量的地块又如何能“囤”得起来?此外,要进一步完善规定,增强政策刚性。比如,什么叫土地闲置1年?是从发土地证,还是从发开工证算起?这些都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增强政策可操作性,避免给开发商钻政策的空子。最后,要形成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土地闲置的监督责任主体、对象和具体方法,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责任人监管不力、渎职失察的责任追究办法。比如,如果土地闲置超过2年未被收回,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受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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