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为何冰火两重天
    2009-10-30    作者:叶建明    来源:荆楚网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数据,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仅完成投资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不足1/4。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可能难以完成今年的建设计划。(2009-10-28新华网)

  建设保障性住房完成率仅为23。6%,不足1/4。显然,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拖拖拉拉,不够积极,缺乏动力。这与不少地方政府开发商品住房风风火火形成了鲜明对比。
  开发商品住房,地方政府能够通过卖地和各种行政审批获得不菲利益,一些地方政府当然乐此不疲。而保障性住房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地方政府不但没有什么利益,不够的费用还需要地方政府来补贴,故而有些地方政府对此非常冷淡。
  虽说“无利不起早”,没有利益就没有动力。但这种“利益驱动论”决不能适用于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仕俱欢颜”。建设保障性住房,让每个低收入者都能够有一个遮风挡雨的“窝”应该是每个地方政府的责职所在,不能因为没有利益就缺乏动力。
  2007年,温总理在谈到如何解决房地产问题时曾动情地说:“如果提起人民生活,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见。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住得上房。”不知温总理这番言犹在耳的话会不会让那些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拖拖拉拉,缺乏动力的地方政府感到汗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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